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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04 深市 长虹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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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华意:长虹华意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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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1-071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为拓宽融资渠道,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别向具备业务资质的非关联机构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规模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具备业务资质的机构,该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支付保理预付款。

    2、合作机构: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保理业务资格的非关联机构

    3、保理方式:国内、国外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4、保理融资金额:本次申请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30 亿元,具体每
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5、业务期限: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保理期限以实际签订保理合同时约定为准

    6、融资费率: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三、保理合同主要责任及说明

    本次申请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在一年期以内与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签定保理
合同,合同明确保理机构承担应收账款债务方信用风险,若出现应收账款债务方信用风险而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违约责任说明: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或其陈述与保证,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四、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公司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改善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降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风险,提高应收账款周转效率,有利于公司经营活动健康、稳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利益得到了合理保证。

    五、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 签署或授权控股子公司相关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

    2、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含指导子公司具体实施),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同时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保理融资金额总规模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无追索权应
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本次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盖章的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盖章的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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