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3-056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已授予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授予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 2020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2020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 2020年4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张晟杰先生就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 2020年4月28日,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五) 2020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权益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六) 2020年5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5月19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分别授予181.5万份股票期权及181.5万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实意见。
(七) 2020年7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价格及数量调整的议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235,000股调整为421,77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9.61元/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调整为10.86元/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当出现《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三)”中规定的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以及“第九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一)”中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由19.61元/股调整为10.86元/股;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9.22元/份调整为21.79元/份;首次授予期权及预留期权的行权数量由 2,050,000份调整为3,679,27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 2021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会议(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九) 2021年5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会议(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 2021年6月11日,公司公告了《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6月15日,完成了为39名激励对象的88.8808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工作。2021年06月15日,公司公告了《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自主行权期限为2021年6月15日起至2022年6月14日止(包含头尾两天),完成了为39名激励对象的88.6305万份股票期权办理第一期行权工作。
(十一)2022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
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2022年7月13日,公司公告了《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15日,完成了为37名激励对象的76.7965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二期解除限售工作。2022年7月27日,公司公告了《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自主行权期限为2022年7月27日起至2023年6月9日止(包含头尾两天),完成了为38名激励对象的77.6838万份股票期权办理第二期行权工作。
(十三)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四)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授予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 本次注销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期限为2022年7月27日起至2023年6月9日止(包含头尾两天),截止到期日共有20名激励对象共49.1210万份股票期权未行权。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限为2022年7月27日起至2023年6月9日止(包含头尾两天),截止到期日共有7名激励对象共17.3767万份股票期权未行权。首次授予第二个
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合计66.4977万份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按照规定公司将做注销处理。
三、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四、 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6.4977万份。
五、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注销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6.4977万
份。
六、 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注销已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 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