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2-104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公司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股东哈尔滨兰香生物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杨峰、杨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 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收到股东哈尔滨兰香生物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香生物”)、杨峰、杨莉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因为自身资金需求,于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6%,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万股)
杨峰 2022-12-12 大宗交易 19.95 230 0.31%
杨莉 2022-12-13 大宗交易 22.06 200 0.27%
兰香生物 2022-12-13 大宗交易 22.06 130 0.18%
合计 560 0.76%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姓名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杨峰 14,699,172 2.00% 12,399,172 1.69%
杨莉 16,029,172 2.19% 14,029,172 1.92%
兰香生物 22,916,777 3.13% 21,616,777 2.95%
杨峰及其一致行动人 134,026,249 18.30% 128,426,249 17.54%
注:股东哈尔滨同智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兰香生物、杨峰、杨莉为一致行动人。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兰香生物、杨峰、杨莉知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未违反相关承诺,交易期间未掌握上市公司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兰香生物、杨峰、杨莉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修订后)》,在兰香生物、杨峰、杨莉减持期间,公司未开展回购股份工作,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3、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4、本次股份减持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 未来持续经营发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兰香生物、杨峰、杨莉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