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7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核心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核心管理人员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增持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日起6个月内,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增持主体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或有关原因无法实施,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或原因解除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公司现任总经理荣先奎、监事会主席郭麾、董事兼副总经理黄晓英、董事兼副总经理司文彬、董事兼副总经理叶兰、监事左超、董事会秘书赵玉林、财务总监王晔弘,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双林”)总经理闫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会秘书赵玉林持有公司股份 163,956 股,财务总监王晔弘持有公司股份 85,188 股,董事兼副总经理司文彬持有公司股份 200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49,34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0341%。
2、本次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之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3、本次增持主体在本公告前6个月均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上述人员拟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拟增持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主体 职务 计划增持金额下限
荣先奎 总经理 100万元
郭麾 监事会主席 50万元
黄晓英 董事、副总经理 50万元
司文彬 董事、副总经理 50万元
叶兰 董事、副总经理 50万元
左超 监事 50万元
赵玉林 董事会秘书 50万元
王晔弘 财务总监 50万元
闫晨 广东双林总经理 50万元
合计 500万元
3、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增持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或有关原因无法实施,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或原因解除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增持人员的自有资金。
7、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计划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职务,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增持主体特定职务发生变更,增持主体仍将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3、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