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5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实施结果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航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派林生物”)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公
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航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运健康”)因
自身经营资金需求,拟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持有公司
全部股份 61,717,201 股。
截至 2022 年 6 月 3 日,航运健康前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实施结
果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大宗交易 2021-12-03至2022-06-03 26.17 14,650,000 1.9987%
航运健康
集中竞价 2021-12-03至2022-06-03 27.30 8,475,397 1.1563%
合计 - 23,125,397 3.1550%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1,717,201 8.42% 38,591,804 5.2651%
航运健康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1,717,201 8.42% 38,591,804 5.2651%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0 0%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出具了《关于对深圳市航运健康科技
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2]137 号),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查明,航运健康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1 年 6 月 28 日至 2021 年 9 月 17 日
期间,航运健康作为派林生物持股 5%以上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派
林生物股份 8,083,100 股,减持比例为 1.10308%。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
航运健康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派林生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航运健康上述行
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1.8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第四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6.2 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
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航运健康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同日出具了《关于对曹升、周雅闻、周汉富、尹斌、严琳、陈浩、邵寅飞给
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2]138 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查明,曹
升、周雅闻、周汉富、尹斌、严琳、陈浩、邵寅飞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1
年 8 月 23 日至 10 月 15 日期间,曹升、周雅闻、周汉富、尹斌、严琳、陈浩、
邵寅飞分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派林生物持股 5%以上股东航运健康持有的派
林生物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1,770,900 股、1,200,000 股、4,095,600 股、2,800,000
股、1,580,000 股、800,000 股、1,600,000 股,并在 2021 年 8 月 24 日至 10 月
19 日期间将上述受让股份减持完毕。曹升、周雅闻、周汉富、尹斌、严琳、陈
浩、邵寅飞通过大宗交易受让派林生物股份后六个月内存在违规减持受让股份的
行为。”曹升、周雅闻、周汉富、尹斌、严琳、陈浩、邵寅飞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1.8 条以及《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鉴
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16.2 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
曹升、周雅闻、周汉富、尹斌、严琳、陈浩、邵寅飞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出具了《关于
对深圳市航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6 号)、《关于对曹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7 号)、《关于对周雅闻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8 号)、 《关于对尹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9 号)、《关于对严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0号)、《关于对周汉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1 号)、《关于对陈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2 号)、《关于对邵寅飞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3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山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和相关警示函。
3、本次股份减持的实施与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披露的航运健康减持计
划一致。航运健康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航运健康出具的《关于派林生物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航运健康持有公司股份 38,591,80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2651%,计划未来继续减持持有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公司将持续关注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