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402 深市 金 融 街


首页 公告 金融街: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公告

金融街: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0

金融街: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1-094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无息借款概述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集团”)向公司提供不高于 134,000 万元人民币的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借出之日起 1 年。

    金融街集团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融街集团持有公司31.14%的股份,金融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36.77%的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金融街集团系公司关联人。

    本次借款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借款方金融街集团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6 年 5 月 29 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高梁桥路 6 号 A 区(T4)06A2

    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牛明奇

    注册资本:1,112,439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337956C


    经营范围:投资及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承办展览展销活动;经济信息咨询;技术推广;设计、制作广告;计算机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2.股权结构

    金融街集团的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西城区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持有金融街集团 62.06%的股份,西城区国资委单独持有金融街集团 37.94%的股份。金融街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西城区国资委。

    3.关联关系说明

    金融街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金融街集团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4.财务情况

    2020 年末,金融街集团的总资产为 25,797,711 万元、净资产为 6,627,566 万
元;2020 年度,金融街集团的营业收入为 2,899,190 万元,净利润为 224,081 万
元。(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金融街集团的总资产为 26,614,625 万元、净资产为
6,718,061 万元;2021 年 1~9 月,金融街集团的营业收入为 2,078,784 万元,净利
润为 164,157 万元。(未经审计)

    5.金融街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无息借款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各方

    甲方: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向乙方出借资金共计不高于人民币 134,000 万元。
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借出之日起 1 年。

    2.借款用途

    乙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运营支出等合法合规用途。

    3.利率与利息


    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无息。

    4.还款方式

    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乙方一次性偿还借款。

    5.担保措施

    乙方以其合法持有的上海杭钢嘉杰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为其在本合同项
下的借款债务提供足额质押担保,双方另行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乙方应在甲方放款后 45 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资金。

    6.相关权利义务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乙方。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借款本金;应提供足额资产担保;应接受甲方对借款资金使用的监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合同的债务责任。

    7.  合同双方就本借款期间的相关事宜进一步约定如下:

    借款存续期内,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宣告借款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乙方应提前还款:

    (1)乙方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合并口径)显示会计年度亏损的;

    (2)乙方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合并口径)被审计师出具除标准无保留意见之外的审计意见;

    (3)乙方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合并口径)显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85%
(不含本数);

    (4)乙方的业务状况或其重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导致重大变化的事件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重要资产已涉及强制执行、查封、扣押、留置、监管措施或类似措施),而该等变化、事件或情形已对或可能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5)乙方或乙方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其他债务融资工具、金融机构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非金融机构的贷款/借款、承兑汇票、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债权计划等到期应付(或宽限期到期后应付)本金或利息的;


    (6)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信用原则,公司第一大股东金融街集团为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有助于支持公司经营和业务的发展。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免息借款合同。

    2.股权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