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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8

金融街: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1-056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北京融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额度 2.4255 亿元。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新增财务
资助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工作安排,为公司参股不足 50%且从事房地产业务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 62 亿元。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和 2021 年 5 月 13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1 年度预
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已使用 1.2661 亿元,本次使用 2.4255
亿元,累计使用 3.6916 亿元,剩余 58.3084 亿元未使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上述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批额度和规定条件内发生,具体公告如下:

    一、事项概述

    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融筑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长安(北京)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 33%股权。融筑公司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要求被资助对象满足的相关条件。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形成股东借款的原因

    本次股东借款主要用于融筑公司所开发项目的支出。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公司按持股比例向融筑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 2.4255 亿元、期限不超过 2 年
的股东借款,本次股东借款不收取利息。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二、被资助对象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融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 年 8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张志

    注册资本:4395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政府东配楼 307 室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0H83B08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融筑公司 34%股权,金融街长安(北
京)置业有限公司持有融筑公司 33%股权,北京中海地产有限公司持有融筑公司33%股权。被资助对象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被资助对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财务情况

    融筑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93,581.1 万元,负债总额为 50,627.2
万元,净资产为 42,953.9 万元,营业收入为 144,935.96 万元,净利润 1,945.19
万元。

    6.向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2017 年,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公司按持股比例向融筑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 4 亿元,期限不超过 5 年,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30%的股东借款。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分别

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和 2017 年 12 月 2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和《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截至目前,公司按持股比例向融筑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 8,227.56 万元。融筑公司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了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7.被资助对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1.融筑公司未来经营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可覆盖本次借款的本金;

    2.被资助对象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3.被资助对象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公司派出 1 名;监事会由 3 名监事
构成,公司派出 1 名。被资助对象总经理、成本副总经理、工程副总经理、营销副总经理、设计副总经理、行政人事副总及财务经理由公司派出。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五、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截至目前,公司没有闲置及超募资金情况。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累计批准的处于有效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45.67亿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有逾期未收回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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