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1-033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回避表决、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促进公司安全稳健运营,维护股东、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工作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作相应修订。主要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一进行: 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二)要约方式;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项、第(三)项、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转让给职工。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通过。 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保; (六)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的按揭担保不包含在上述对外担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保范畴之内;
(六)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的按揭担保不包含在上述对外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情
担保范畴之内。 形。
第四十七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第四十七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或公司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地点。 公司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据监管机关的要求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 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出席。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且每名股东只能书面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如采用网络投票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包括网络投 (六)如采用网络投票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包括网络投票
票的时间、投票程序以及审议的事项。 的时间、投票程序以及审议的事项。
第六十一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 第六十一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
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
程行使表决权。 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和表决。 表决,每名股东只能书面委托一名代理人。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 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
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第六十二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 第六十二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 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股东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股票账户卡及身份证明。 东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的股东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受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 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
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权委托书。
第七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 第七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 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 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长期保存。
10 年。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