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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关于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金融街:关于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0-027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发布《关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集团”)及\或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 2019 年 4 月 29
日起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的股票,拟增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或政策允许的上限)。另外,金融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在金融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归集。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持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内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基本情况

    1、增持方: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人寿”)

    长城人寿为金融街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金融街集团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长城人寿 50.69%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金融街集团与长城人寿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买入方式增持。

    4、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长城人寿持有公司股份 25,499,08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85%。金融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45,233,462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97%。


    5、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自 2019 年 4 月 29 日起至 2020 年 4 月 28 日期间,长城人寿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7,319,233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1.25%。其中:

    (1)2019 年 4 月 29 日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长城人寿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4,032,588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13%。

    (2)2019 年 6 月 12 日至 2019 年 6 月 28 日,长城人寿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8,718,088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63%。

    (3)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7 月 3 日,长城人寿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7,138,598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24%。

    (4)2019 年 9 月 5 日至 2019 年 9 月 6 日,长城人寿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7,429,959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25%。

    上述增持计划期限届满后,长城人寿持有公司股份 151,844,542 股,占公司
已发行总股份的 5.08%(含 2019 年 9 月 6 日受让其他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 2.98%
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请见公司 2019 年 9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进行大宗交易的公告》)。金融街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82,552,695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36.22%。

    二、增持的合法合规性

    上述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金融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金融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上述增持未出现违反承诺或不
履行承诺的情形。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关于金融街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1、金融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长城人寿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2、本次增持已经和即将进行的信息披露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本次增持可以参照《收购管理办法》及“证监发〔2015〕51 号文”的相
关规定免除要约收购的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持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通知;

    2、关于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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