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1-137
债券代码:127025 债券简称:冀东转债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
套资金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冀东水泥、股票代码:000401)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冀东转债、债券代码:127025)已自
2021 年 11 月 26 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此后公司股票进入现金选择
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直至现金选择权申报期结束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复牌。
2、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情况,本次现金选择权最高派发数量不超过 26,452,522 份,公司对本次现金选择权
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25 日)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身份
进行核定,将于现金选择权派发日(2021 年 12 月 1 日)向于现金选
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派发现金选择权,共计派发 13,669,391 份,最终派发数量以经核定的数量为准。
3、获得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在申报期间(2021 年 12 月 2 日-2021
年 12 月 8 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内以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按照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相应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过户给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隅集团”)。
4、本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为 12.78 元/股,截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冀东水泥收盘价为 11.84 元/股,相对于行权价格折价 7.36%,
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以 12.78 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标的股票参考股价与现金选择权约定价格溢价比未超过50%,同时,本次现金选择权所含权利的 Delta 值的绝对值为 94.34%,未低于 5%,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2011 年修订)》,公司将采用交易系统方式提供现金选择权(系统申报时显示为“现金选择权”业务)。
5、本公告仅对现金选择权派发具体安排及申报行权的有关事宜作出说明,不构成对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建议,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披露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相关内容,并及时关注公司发出的相关公告。
一、有权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获得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在申报期间(2021
年 12 月 2 日-2021 年 12 月 8 日)交易日的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内履行有效申报程序的冀东水泥异议股东可以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对于成功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将由现金选择权提供方金隅集团向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东支付现金对价,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受让相应股份。
二、现金选择权的基本条款
(一)现金选择权的代码及简称
代码:038036
简称:冀东 JDP1
(二)现金选择权的标的证券
标的证券代码:000401
标的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三)现金选择权的派发方式
现金选择权的派发以本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25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的证券账户在各个交易单元持有的可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票数量派发。
1、现金选择权将以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投票时使用的证券账户为单位派发。
2、如果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的证券账户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交易单元(证券公司营业部),且在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均持有本公司股票,则现金选择权的派发以本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该股东的证券账户在各个交易单元持股数量,按照持股数量大小排序依次派发,直至实际派发数量等于该股东应享有的现金选择权数量。
(四)现金选择权的派发比例及数量
冀东水泥股东所持每1股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票将获派1份现金选择权,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情况,本次现金选择权最高派发数量不超过 26,452,522 份,公司对本次现金
选择权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25 日)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
东身份进行核定,将于现金选择权派发日(2021 年 12 月 1 日)向于
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派发现金选择权,共计派发 13,669,391 份,最终派发数量以经核定的数量为准。
(五)现金选择权的上市安排
不上市交易。
(六)现金选择权的行权比例
行权比例为 1:1,即现金选择权持有人每持有 1 份该等权利有
权向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出售 1 股公司股份。
(七)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 12.78 元/股。自定价基准日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如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情况,则上述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八)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方式
采用交易系统申报的方式。
(九)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期间
2021年12月2日-2021年12月8日期间交易日(共5个交易日)的上午 9:00-11:30 和下午 1:00-3:00。
(十)到期后未行权权利的处置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结束后,未申报行权的现金选择权将予以注销。
三、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方式
(一)行权确认
在交易系统申报期间,有权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份托管的会员单位提交行权申报指令。
行权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现金选择权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营业部识别码、行使现金选择权份数等内容,并按照深交所规定的格式传送。
行权申报指令在当日竞价交易时间内可以撤销。
根据深交所交易系统 S 日(S 日指交易系统申报期间的任一交易
日,下同)接收的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 S 日日终进行清算,并在 S+1 日交收时点按照逐笔全额非担保的原则进行交收。
(二)行权前的确认事项
1、符合条件的股东可选择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
2、在申报现金选择权行权前,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应当确认其拟行权的数量不超过其证券账户中拥有的现金选择权权利数量,且证券账户中有足额的本公司股份。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其他
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冻结或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股份,应经合法程序取得质权人、第三方或有权机关相关的书面同意或批准,并且应于申报前解除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如果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在申报期间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数量大于其证券账户中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则有效申报数量为该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如果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在申报期间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数量等于或小于其证券账户中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则有效申报数量为申报的现金选择权数量。
3、除司法强制扣划以外,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不得再行转让或在其上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若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被司法强制扣划的,则该部分股份已申报行使的现金选择权自司法扣划发生时起无效。
4、已提交冀东水泥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冀东水泥股东,须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前将冀东水泥股份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
5、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冀东水泥股东需要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应不晚于现金选择权申报截止前办理完毕提前购回手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
6、如果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在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至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期间进行转托管等可能导致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证券账户托管交易单元(证券公司营业部)变更的行为,将导致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无法行权,因此特别建议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在上述期间避免转托管等可能导致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证券账户所在交易单元变更的行为。
(三)行权期间股票交易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公司股票、可转债停牌。
(四)行权结算的具体流程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交易系统申报期间的任一交易日 S 日,根据深交所 S 日收市后发送的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记录,对当日行权申报进行有效性检查和逐笔清算,并将清算结果通知公司和各股东所在的结算参与人。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 S+1 日最终交收时点 16:00 点,根据 S
日的清算结果,对 S 日的行权申报进行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具体过程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申报顺序检查对应投资者账户内可用现金选择权和可用行权股份是否足额,以及上市公司行权专用资金交收账户内可用资金是否足额。上述证券和资金均足额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现金选择权行权交收。
(五)申报期满后,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证券账户中未行权的现金选择权将予以注销。
(六)税费
有权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方式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所产生任何费用自行承担。
四、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为金隅集团。金隅集团信誉良好,融资能力较强,具备提供现金选择权的履约能力。
五、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预计时间表
日期 事项
2021 年 11 月 18 日 公司刊登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
2021 年 11 月 25 日 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
公司股票自本日起开始停牌,直至现金选择权申
2021 年 11 月 26 日 报期结束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复牌
2021 年 12 月 2 日-2021 年 12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申报截止时间为申报截止
月 8 日之间的交易日(共 5 个 日下午 3 点整
交易日)内上午 9:30-11:30、
日期 事项
下午 1:00-3:00
2021 年 12 月 9 日 公告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并复牌
以上为预计时间表,具体时间以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相关权利的说明
虽然本次吸收合并为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提供了现金选择权,但并不意味着强制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必须接受本公告中的行权价格并相应申报股份,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以选择按本公告中的价格将相应股份转让给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或者选择继续持有冀东水泥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A 座
电话:010-59512082
传真:010-58256630
联系人:沈伟斌、李银凤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