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1-122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高 2021-2023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提高2021-2023 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下,将公司 2021-2023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确定为:公司在各会计年度分配的现金股利(含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现金分红方式)总额不低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50%,且 2021 年度公司实际利润分配每股现金股利(含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现金分红方式)不低于人民币0.75 元。
为提高股东回报, 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拟提高公司 2021-2023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及最近两年实际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019、2020 年度,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金额分别为 6.74
亿元和 7.07 亿元,占当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24.95%和 24.80%。
二、本次提高的 2021-2023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
为提高股东回报, 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公司着眼于企业的长
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战略、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拟将公司2021-2023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确定为:公司在各会计年度分配的现金股利(含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现金分红方式)总额不低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50%,且 2021 年度公司实际利润分配每股现金股利(含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现金分红方式)不低于人民币 0.75 元。
三、本次提高 2021-2023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对公司的影响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和资本开支计划,本次提高 2021-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比例将不会影响本公司的日常经营。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提高 2021-2023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可以让股东
共享公司发展成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提高公司 2021-2023 年度现金分
红比例的议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提高公司 2021-2023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既让投资者共享了公司发展成果,又兼顾了企业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本次提高 2021-2023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是在综合考虑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战略、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公司此举既提高了股民回报,让投资者共享
了公司发展成果,又兼顾了企业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提高2021-2023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对《关于提高公司 2021-2023 年度现金分红比
例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