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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水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告日期:2021-11-04

冀东水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声明和承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冀东水泥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系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核查的基础上,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均按照相关协议约定的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并承担其全部责任的前提下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特做如下声明与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均无其他利益关系,就本次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2、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冀东水泥、交易对方及交易标的提供。冀东水泥全体董事及交易对方均已出具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4、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披露的本次交易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

  5、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财务顾问报告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部核查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报告;


  7、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8、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9、本独立财务顾问并不对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过程与工作结果承担任何责任,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也不对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过程与工作结果发表任何意见与评价;

  10、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冀东水泥任何投资建议,对于投资者根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作出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11、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本次交易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并上网公告。未经本独立财务顾问书面同意,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也不得被任何第三方使用。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介绍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合资公司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募集配套资金以吸收合并的生效和实施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吸收合并的实施。

  上市公司拟通过向金隅集团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所持合资公司 47.09%股权并吸收合并合资公司。上市公司为吸收合并方,合资公司为被吸收合并方,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为存续主体,将承继及承接合资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合资公司将注销法人资格。
  上市公司拟向包括北京国管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 亿元,且不超过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合资公司交易价格的 100%,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二)发行股份吸收合并的具体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吸收合并中发行股份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对象及标的资产

  本次吸收合并中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金隅集团。标的资产为金隅集团所持有的合资公司 47.09%股权。


    3、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1
年 2 月 28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 2,893,040.38 万
元,对应金隅集团所持标的公司 47.09%股权评估值为 1,362,332.72 万元。本次吸收合并交易对价以上述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为 1,362,332.72 万元。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标的资产交易对价。

    4、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吸收合并中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冀东水泥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发行股份可选择的市场参考价为: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期间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90%

    前 20 个交易日                15.3806                  13.8425

    前 60 个交易日                14.7517                  13.2765

    前 120 个交易日                15.2960                  13.7664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吸收合并中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13.2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情况,本次吸收合并的股份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完成除息,公司向股权登
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含税),相应本次吸收合并的股份发行价格由 13.28 元/股调整为 12.78 元/股。

    5、股份发行数量

  本次吸收合并所发行的股份数量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吸收合并的股份发行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股份发行价格。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按上述公式以 12.78 元/股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吸收合并中公司向金隅集团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1,065,988,043 股。

  本次吸收合并股份发行价格已根据上市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事项进行调整。除该情形外,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情况,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6、限售期

  金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冀东集团在本次吸收合并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吸收合并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金隅集团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在本次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次发行股份上市后,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申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吸收合并所发行股份完成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日后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止的过渡期间,标的资产因经营损益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权益增减均由冀东水泥享有或承担。

    10、吸收合并

  上市公司为吸收合并方,合资公司为被吸收合并方,吸收合并完成后,合资公司将注销法人资格,上市公司作为存续主体,将承接合资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三)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北京国管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北京国管拟认购不超过 5.00 亿元。除北京国管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合法投资者。

  除北京国管之外,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所有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4、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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