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PAN-CHINA ASSETS APPRAISAL CO .,LTD
二○二一年十月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031 号)之反馈意见回复 2 / 4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9 月 24 日,贵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
见通知书》(212031 号)(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就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二次反馈意见,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资产评估机构,对二次反馈意见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就反馈意见中涉及的资产评估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 5:矿业权权属证书续期问题
申请文件及一次反馈回复显示,标的资产一处年开采规模为 350 万吨石灰
石矿采矿权(证书编号:C1300002014117140136062)有效期原应于 2020 年 9月 1 日届满,经有关部门确认,有效期延至“疫情防控解除后 1 个月”。2)标的资产 2 宗采矿权有效期已届满,4 宗采矿权有效期临近。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疫情防控解除后”办理此处采矿权续期手续是否存在障碍和不能办毕风险,预计可续期的期限,此处采矿权评估作价是否考虑有效期不确定的影响。2)已到期和即将到期的采矿权的最新续期进展情况、预计可续期期限及预计办理完成时间。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采矿权评估作价是否考虑有效期不确定的影响。
回复:
经核实,本次采矿权评估对应的资源储量为产权持有单位已经缴纳价款对应的剩余资源量,以评估基准日为起点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净现金流量的折现体现矿业权价值。
根据《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101-2016)》、《矿业权出让评估应用指南(CMVS301-2016)》,《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等属于矿业权权属依据资料。评估人员在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过程中,应收集并列示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文件资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031 号)之反馈意见回复 3 / 4
料,并关注权属资料是否存在瑕疵,如评估基准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已过期,应要求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提供书面说明,相关说明也应作为权属依据的组成部分。
本次评估中对该处矿业权评估遵循上述准则和指南的要求,评估中假设采矿许可证到期后续能够完成延续,并能够持续延续至评估计算期末。《采矿许可证》到期及续期延续对产权持有单位已经进行价款处置的资源储量不存在影响,本次评估中未考虑有效期不确定对采矿权评估作价的影响具有合理性。
二、评估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实,本次采矿权评估对应的资源储量为产权持有单位已经缴纳价款对应的剩余资源量,以评估基准日为起点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净现金流量的折现体现矿业权价值。《采矿许可证》到期及续期延续对产权持有单位已经进行价款处置的资源储量不存在影响,因此本次评估中假设采矿许可证到期后续能够完成延续,并能够持续延续至评估计算期末,未考虑有效期不确定对采矿权评估作价的影响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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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作为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031 号)所涉事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资产评估师:
程远航 郭 佳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