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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01 深市 冀东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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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水泥: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品种三)2021付息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09

冀东水泥: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品种三)2021付息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1-095
债券代码:112115        债券简称:12冀东03

        2012          (      )2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特别提示: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品种三)(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0 月 14 日,凡在 2021
年 10 月 14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
利息;2021 年 10 月 14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
利息。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品种三)将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支付自 2020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期间
的利息。根据《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品种三)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12 冀东 03(112115)

  (三)发行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规模:人民币 8 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10 年期

  (六)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在存续期票面利率为 6.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七)起息日:2012 年 10 月 15 日

  (八)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每年的 10 月 15 日为上一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

  (九)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日为 2022 年 10 月 15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十)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担保情况:冀东发展集团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出具了《担保函》,担保人承担保证的方式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
告》,“12 冀东 03”的票面利率为 6%,每 1 手“12 冀东 03”(面值
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8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0 元。

    三、本次债券债权登记日、付息日、除息日

  (一)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14 日

  (二)本次付息日:2021 年 10 月 15 日

  (三)本次除息日:2021 年 10 月 15 日

  (四)下次付息起息日:2021 年 10 月 15 日

    四、本次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10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 冀东 03”持有人。


    五、本次债券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付息日前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次付息金额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
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
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敬雨皓

  联系电话:010-59512109

  传真:010-58256722

  (二)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奇

  联系电话:010-56800127

  传真:010-66160590

  (三)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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