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签署日期: 2021 年 9 月 30 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冀东水泥”)已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804 号文注册公开发
行面值不超过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首期债券已于 2021 年 6 月发行,发行规模
10 亿元;本期债券为第二期发行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面值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为
不超过 1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发行人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0401.SZ,股票状态正常,经营状态稳定,不存在业绩下滑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影响发行及上市条件。
4、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5、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主体
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 325.68 亿元(2021 年 6
月 30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45.64%,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47.43%;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4.85
亿元(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9.04 亿
元、27.01 亿元及 28.50 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
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6、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
交易场所上市。
7、期限: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发行人第 3 年末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8、本期债券无担保。
9、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3.0%-4.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 2021 年 10 月 11 日
(T-1 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T 日)在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0、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 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3、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皆为 AAA 级,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4、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15、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6、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7、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8、本公司拟向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已获得北京市国资委批复,《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摘要》等议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收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2031)。详情请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相关公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最终获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为同意冀东水泥本次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因本次吸收合并事项要求冀东水泥提前偿还本期债券或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
19、自本次债券取得注册完成后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新增董事王向东、独立董事吴鹏、监事杨北方、高级管理人员李建防、高级管理人员侯光胜;田大春由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为监事、刘宇由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为董事;减少独立董事柴朝明、监事刘宗山、监事王川。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冀东水泥、公司 指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公司债券、本期债券 指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
牵头主承销商、浙商证
券、簿记管理人、债券受 指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机
构的总称
《网下认购申请表》 指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认购申请表》
《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 指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书》 公司债券(第二期)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确定利率区间后,向市场公布发行方式的
簿记建档 指 发行文件,由簿记管理人记录网下专业投资者认购公司债券利率
及数量意愿,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
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并进行配售的行为
评级机构、联合资信 指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报告 指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1〕8257 号)
专业投资者通过《网下认购申请表》进行的认购符合:在规定的
合规认购 指 簿记建档时间内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该认购中的认
购利率位于规定的簿记建档利率区间内;该认购的内容和格式符
合相关要求。
有效认购 指 指在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仍有认购金额的合规认购。
有效认购金额 指 每一有效订单中在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认购总金额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 发行主体: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
3、 债券期限: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分
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5、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 100 元。
6、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7、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配售规则:本期债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配售规则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8、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9、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加发行人上调的基点(或减发行人下调的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10、 发行人调整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