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9-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2019年4月23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2018年末总股本1,347,522,9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2018年末总股本1,347,522,9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
本次权益分派,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7日,除息日为2019年5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56 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8*****304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08*****288 菱石投资有限公司
4 08*****180 唐山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16日至登记日:2019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2层2212室
咨询联系人:沈伟斌 李银凤
咨询电话:010-59512082
传真电话:010-58256630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