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9-055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方式及时间: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23日 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2层第一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姜长禄先生
5.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26人,代表股份526,871,7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0993%。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人,代表股份524,573,8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92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297,83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70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鉴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议案一: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同意526,849,1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57%;反对2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3%;弃权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二: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526,849,1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57%;反对2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3%;弃权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三: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526,849,1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57%;反对2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3%;弃权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四: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26,849,1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57%;反对2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3%;弃权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五: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6,849,1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57%;反对2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3%;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265,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201%;反对2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99%;弃权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六: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聘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4,558,51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610%;反对69,79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32%;弃权2,243,39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975,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1.8228%;反对69,7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0.2467%;弃权2,243,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9305%。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七: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及聘任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6,849,1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57%;反对2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3%;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265,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201%;反对2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99%;弃权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八: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6,849,1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57%;反对2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3%;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265,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201%;反对2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99%;弃权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九:关于公司监事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6,849,1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57%;反对2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3%;弃权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十: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6,847,9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55%;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5%;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264,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159%;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41%;弃权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对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6,847,9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55%;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5%;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264,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159%;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41%;弃权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十二:关于对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6,847,9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55%;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5%;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264,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159%;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41%;弃权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十三:关于在金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04,256,874股)及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94,326,501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8,264,53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159%;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41%;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264,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159%;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41%;弃权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十四:关于共同设立公益基金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04,256,874股)及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94,326,501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84,88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5738%;反对403,45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262%;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84,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5738%;反对403,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262%;弃权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巍 徐启飞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