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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继电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发生变动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公告日期:2022-11-30

许继电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发生变动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债券代码:149004                              债券简称:19许继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发生变动的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9许继01,债券代码:149004)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相关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0月9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1842号”文核准,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继电气”、“公司”或“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工作已于2019年12月3日结束。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3.82%,债券简称为“19许继01”,债券代码为149004。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9年12月3日,到期日为2024年12月3日,附存续期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19许继01的余额为5亿元。

    许继电气已于2022年11月5日披露《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并于2022年11月10日披露《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就发行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变更事项情况披露如下:

    二、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总经理及副总经理辞职情况


  许继电气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及总经理任志航先生、副总经理樊占峰先生、副总经理马永武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任志航先生提出辞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樊占峰先生、马永武先生提出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辞去以上职务后,任志航先生仍担任许继电气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樊占峰先生将不再担任许继电气的其他职务,马永武先生仍在许继电气任职。

  截止2022年11月5日,任志航先生、樊占峰先生、马永武先生均未持有许继电气股份。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许继电气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任志航先生、樊占峰先生、马永武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许继电气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发行人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尽快完成总经理、副总经理的选聘工作。许继电气在未聘任新的总经理期间,由许继电气董事长孙继强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直至许继电气聘任总经理为止。

  (二)副总经理聘任情况

  许继电气于2022年11月9日召开八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孙继强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树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王树勋先生自辞任公司职工监事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0日,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许继电气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发表了独立意见。

  新任职人员简历如下:

  王树勋先生,1979年9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学士学位,工程师。历任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结构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物料部经理、通迅产品部经理,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结构分公司副总经理,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造中心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造中心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截至2022年11月10日,王树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
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影响分析

  上述人员变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经营管理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证券作为“19许继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各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四、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常唯、杜涵、容畅

  联系电话:010-60834900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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