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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继电气:关于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12-06-01

  证券简称:许继电气         证券代码: 000400       公告编号: 2012-16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许继电气”或“公司”)与中
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为我公
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
   关联人回避事宜: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此项关联交易议案,出
席会议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中国电力财务有
限公司对本公司的运营情况较为了解,有利于为公司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本次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提高许继电气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节约融资成本,拓展
融资渠道,实现多方共赢,公司拟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电财”)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中国电财为本公司提供存款业务、结算业务、贷款及
融资租赁业务、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承销公司债券等金融服务。
    2、国家电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持有中国电财 97.677%的股份,国家电网公
司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许继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与该
事项相关议案,关联董事李富生先生、于世新先生、檀国彪先生、姚致清先生和
马保州先生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
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魁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院1号楼
    注册资本:50亿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
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
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
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
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
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中国电财2011
年末总资产12,688,605.61万元,净资产1,271,454.23万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
收入347,842.1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50,647.90万元。
    国家电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持有中国电财97.677%的股份,国家电网公司持
有本公司控股股东许继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
    中国电财为我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我公司在中国电
财的每日存款均余额不得超过 6 亿元人民币;在协议有效期内,中国电财以信用
方式给予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不低于公司在中国电财的日均存款余额且不超过
人民币 6 亿元。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公司与中国电财初步沟通协商,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主要条款
如下:
    1、服务内容
   (1)存款业务;(2)结算业务;(3)提供贷款及融资租赁业务;(4)办理票
据承兑及贴现;(5)承销公司债券;(6)提供担保;(7)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
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定价原则与定价依据
   (1)公司在中国电财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同时不低于
中国电财给予集团内部其他成员单位的存款利率。
   (2)公司在中国电财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同时不高于
中国电财给予集团内部其他成员单位的贷款利率。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
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给予集团内部其他成员单位的收费标准。
       3、协议金额
    (1)存款: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协议年度内,甲方存放在乙方的每日存款均
余额不得超过 6 亿元;
    (2)综合授信:在协议有效期内,中国电财以信用方式给予公司的综合授
信额度不低于公司在中国电财的日均存款余额且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
       4、公司募集资金及有关部门要求专户储存的资金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
    5、协议有效期 1 年。
    6、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五、风险控制措施
       1、《金融服务协议》详细规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以保障公司资金的安
全。
       2、公司修订了《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与关联
单位财务公司发生资金往来的法定程序履行、业务范围、应急处置措施、信息披
露等作出明确规定。
       3、公司修订了《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将明确规
定“募集资金不得存放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
       4、公司制定了以保障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关于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对风险事项提供解决和处理方案,并作为单独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5、公司董事会对中国电财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形成《中
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公开披露。
       6、公司对在中国电财的日均存款余额作了限制,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存
放在中国电财的每日存款余额不得超过 6 亿元。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电财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
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
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电财为公司及附属子公司办理财务、融资
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代理保险、存贷款、资金结算、融资租赁、
担保、债券承销等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
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于 2012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董事会
会议上审议了上述交易议案,并发表以下独立董事意见:

    1、中国电财作为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改组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附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公司董事会形成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
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
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
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公司制定的《关于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
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八、备查文件
    1、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关于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4、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5、中国电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金融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