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盛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回复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于2021年9月17日出具的《关于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反馈意见》(21224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收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或“我们”)
作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盛虹”或“上市公司”、“公司”)
年审会计师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会计师,对反馈意见中提到的需要立信会计
师说明或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反馈意见有关问题的落实情况汇
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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