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3-030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有偿收回西白漾(南草圩南)地块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交易内容:根据盛泽镇总体规划的要求,公司就位于盛泽镇西白漾(南
草圩南)的国有出让商服用地被回购补偿事宜与盛泽镇政府签署《协议书》。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不存在无法回收转让资金的风险,公司将获得34,679.14万元
的现金流入,预计影响利润总额增加12,141.67万元,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将在2013年度予以全部确认。
4、本次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于2013年7月29日在盛泽镇与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盛泽
镇政府”)签署《协议书》。根据协议,盛泽镇政府有偿收回本公司拥有的位于
盛泽镇西白漾(南草圩南)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双
方约定对该地块进行评估,并以评估价人民币34,679.14万元作为回购对价。
2、2013年7月29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有偿收回西白漾(南草圩
南)地块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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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对方是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人民政府。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标的资产位于盛泽镇西白漾(南草圩南),公司与吴江市国土资源局
于2008年12月签订了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获得了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但未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该宗地坐落于盛泽镇西白漾(南
草圩南),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服(商务、批发零售),宗地
面积为136,124.4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9年2月10日。
(2)标的资产的账面原值为22,537.47万元,累计摊销为0.00万元,账面
净值为22,537.47万元,评估价值为34,679.14万元。
(3)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08 年12月竞得该
地块,拟建设为市场的辅助配套服务设施,以进一步完善市场的功能区域建设需
要。以上内容已分别于2008年11月22日、12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上披露。由于该地块周边道路等配套基础设施未能完善,
一直处于无法开发状态,尚未能办妥《国有土地使用证》。
2、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3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中同华评报字
(2013)第19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1)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比较法和假设开发法对标的资产的市场
价值进行评估。
根据委估宗地所处区域、土地的特点及开发项目本身的实际状况,委估对象
为商业用途,故本次估价采用市场比较法、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目前市场类似
土地用途的成交案例较多,可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同时委估对象为将要建
设的项目,且所在区域类似委估对象上已建建筑物的交易案例较多,能够比较容
易预测待估物业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总价,比较适宜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经综
合分析,本次评估适宜选用市场比较法、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通过二种评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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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得出结论。
(2)评估结论:
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13年4月30日,标的资产在符合使用管制要求前
提下的市场价值评估结果为34,679.14万元,账面净值为22,537.47万元,评估
增值12,141.67万元,增值率为53.87%。评估结果见下表:
资产估价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土地面积 企业账面价值 评估值 增减值 增减率%
项目
(㎡) A B C D=C/A*100%
存货—开发成本 136,124.40 22,537.47 34,679.14 12,141.67 53.87
3、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服从相关规划调整意见,同意盛泽镇政府收回公司西白漾(南草圩
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双方约定对该地块进行评估,并同意按评估价人民币34,679.14万元进
行回购。
3、回购款支付方式:在签订本协议书后一个月内支付30%的回购款,即:
人民币10,403.74万元;在签订本协议书后六个月内再支付30%的回购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