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市场 证券编号:2010-023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
年10 月21 日与王恒武先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本公司以净资产评估价
人民币729.23 万元的价格优先受让王恒武先生持有的江苏恒舞传媒有限公司
48.69%股权。江苏恒舞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舞传媒”)为本公司控股子
公司,公司占51.31%股权,自然人王恒武占48.69%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公司将合并持有恒舞传媒100%股权。
2、2010 年10 月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应参会
董事8 人,实际参会董事8 人。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对本次受让股权事项进行了
审议,并一致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出 让 方:王恒武
法定地址:吴江市盛泽镇如意路29 号2 幢201 室
身份证号码:320821197312280331
2、除共同出资成立恒舞传媒外,王恒武先生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
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2
三、交易标的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恒舞传媒48.69%股权。
2、恒舞传媒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江苏恒舞传媒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凤根
注册资本:1,949.10 万元
经营期限:自2008 年2 月15 日至2023 年2 月14 日
注 册 号:320584000178090
住 所:吴江市盛泽镇市场路南侧丝绸股份大厦
经营范围:室内外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设计、
施工;LED 电子系列产品销售;电子产品工程安装;电子产品研发、技术转让、
咨询服务;电视广告。
股东构成:本公司出资1,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31%;王恒武出资949.1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8.69%。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09 年末,恒舞传媒的总资产为1,817.25 万元,净资
产为1,582.55 万元;截止2010 年9 月30 日,恒舞传媒的总资产为3,185.79
万元,净资产为1,430.86 万元。上述数据已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审计。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0 年10 月21 日,本公司与王恒武先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根据
协议,本公司以截止2010 年9 月30 日净资产评估价人民币729.23 万元作为转
让对价,受让王恒武先生持有的恒舞传媒48.69%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
恒舞传媒100%股权。
1、定价依据:以净资产评估价为定价依据。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江苏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0 年9 月30 日为
评估基准日,采用成本法作为评估方法,对恒舞传媒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
并出具了[华辰评报字(2010)第0038 号]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截止20103
年9 月30 日,恒舞传媒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430.86 万元,评估价值为
1,497.56 万元;评估结论为:恒舞传媒48.69%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市场价
值为729.23 万元。
2、本协议签订后3 个工作日内,双方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本协议经双方确认后,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4、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债务债权的转移。
五、交易的目的和公司的影响
为了能更好地统一经营理念,能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本公司决定优先受
让王恒武先生拥有的恒舞传媒48.69%股权。恒舞传媒由本公司独资运行后,公司
将以恒舞传媒为平台,进一步加强与当地政府的合作,继续扩展公司广告传媒业
务,整合人才优势和资源优势,深入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公司的整体经营能力。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未发现董事会存在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恒舞传媒由本公司独资运行后更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当地政府的合
作,有利于加快整合人才优势和资源优势,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经营能力。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2、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3、[华辰评报字(2010)第0038 号]《评估报告》;
4、[天衡审字(2010)第917 号]《审计报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