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09-025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西二环路土地回收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交易内容:根据盛泽镇新城区总体规划的要求,公司就位于盛泽镇西二
环路西侧两宗国有出让商住用地被回收补偿事宜与吴江市盛泽镇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签署《土地回收补偿协议书》。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公司将获得57,260.59万元的现金流入,预计获得利润总额为
2,839.08万元。
4、本次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影响,出售款项回收风险较小。
5、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09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1)为更好地推进盛泽新城区建设,高标准、高水平、高品位建设现代化
中等城区,根据调整后的新城规划,报经吴江市人民政府同意,盛泽镇人民政府
拟回收公司拥有的盛泽镇西二环路西侧两宗国有出让商住用地,并出具了《确认
函》,授权吴江市盛泽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办理土地
回收补偿相关事宜。
(2)本公司于2009年12月14日与城投公司签订了《土地回收补偿协议书》,
同意城投公司将公司拥有的位于盛泽镇西二环路西侧两宗国有出让商住用地回
收,该地块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255,325平方米,城投公司向公司支付57,260.59
万元回收补偿款(净价)。2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14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
召开。参加会议的董事应到9名,实际到会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规定。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西二环
路土地回收补偿的议案》。
3、本次交易生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情况
企业名称:吴江市盛泽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及办公地址:盛泽镇东方大街房产大楼内
法定代表人:马永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5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4000006032
经营范围:城市建设的投资、建设;物业管理、房产开发与销售。
主要股东:吴江市盛泽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占69.76%股权;吴江市盛泽镇
住宅建设公司,占30.24%股权。
2、城投公司与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没有关联关系,也没有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
关系。
3、城投公司属国有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为实现盛泽镇城建资源的优化
配置,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行效率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质量而成立的。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本次交易标的盛泽镇西二环路西侧的两宗地块是2007年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时,根据当时盛泽镇新城开发规划,作为东方丝绸市场改造的配套项目即“城3
中花园”项目置换进入本公司的。根据当时的盈利预测,该项目一期预计收入
43,200.00 万元,成本31,808.27万元,利润总额11,391.73 万元(详见:2007
年12月《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由
于2007年之后盛泽镇政府根据吴江市委市政府“一市两城”的战略,对盛泽新城
的规划做了重大修改,本公司的“城中花园”项目处于该区的核心地段,因受其影
响至今尚未开发。
西二环路西侧的两宗地块合计使用面积255,325平方米:
宗地一:土地证号:吴国用(2008)第20033063号,土地面积:96,844平方
米,土地性质:商住出让,住宅终止日期为2077年7月30日,商业终止日期为2047
年7月30日,权利状况:未设定他项权利,实际使用状况:尚未开发。
宗地二:土地证号:吴国用(2008)第20033064号,土地面积:158,481平
方米,土地性质:商住出让,住宅终止日期为2077年7月30日,商业终止日期为
2047年7月30日,权利状况:未设定他项权利,实际使用状况:尚未开发。
(2)本次交易生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交易中涉及的资产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师事务所--江苏天衡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江苏天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09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
准日出具了天衡评报字(2009)第0066号评估报告。
(一)评估方法:采用假设开发法。
根据评估对象的土地利用特点和估价目的,待估宗地的土地估价不适宜运用
收益还原法、路线价法、成本逼近法等进行评估。吴江市最新的基准地价信息还
未发布,老的基准地价与现在商住用地的市场价可比性较小,不适宜采用基准地
价系数修正法。由于近1年内盛泽镇没有可比住宅用地的成交案例,也不适宜采
用市场比较法,考虑该地块已经制订了修建性详细规划,因此,本次评估选择采
用假设开发法。
(二)评估基准日:2009年10月31日
(三)估价结果:评估资产账面价值54,421.51万元,评估价值57,260.59
万元,评估增值2,839.08万元,增值率5.22%。4
序
号
土地权证编号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m2)
账面价值
(万元)
评估价值
(万元)
评估增减值
(万元)
1
吴国用(2008)
第20033063 号
盛泽镇西二
环路西侧
96,844.00
2
吴国用(2008)
第20033064 号
盛泽镇西二
环路西侧
158,481.00
54,421.51 57,260.59 2,839.08
合计 255,325.00 54,421.51 57,260.59 2,839.08
3、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金额、支付方式
根据协议本次回收补偿款项支付方式为:
(1)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支付人民币5,000万元;
(2)本协议签订生效日后八个月内支付人民币15,000万元;
(3)2010年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10,000万元;
(4)2011年12月31日前支付余款人民币27,260.59万元。
2、定价依据
按净价补偿原则定价,根据江苏天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衡评报字
(2009)第0066号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作为补偿价格。
3、协议书生效条件
协议书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2)盛泽镇人民政府对本协议签署出具书面确认函;
(3)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本《土地回收补偿协议书》;
(4)本次土地回收补偿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经过相应程序并报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备案等。
4、土地回收补偿税费处理
双方确定凡涉及本次土地回购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应交
纳的营业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费等)均由城投公司承担并
支付。5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拥有的盛泽镇西二环路西侧两宗地块被回收,有利于公司加快资产
周转、促进资金回笼;有利于公司围绕东方丝绸市场提升改造的目标,扩大土地
开发整理业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围绕“轻资产、
抗周期、高收益”的战略目标,本公司将通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稳定的土地
开发整理收益,促进主营业务的良性发展。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影响,公司将获得57,260.59万元的
现金流入,预计获得利润总额为2,839.08万元。
公司董事会进行了审慎讨论,认为:本次土地回收补偿是盛泽镇人民政府授
权城投公司进行操作的,城投公司是国有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交易款项的回收
风险较小。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天衡评报字(2009)第0066号《评估报告》;
3、《土地回收补偿协议书》;
4、吴江市盛泽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确认函》。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