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债券代码:112728 债券简称:18申宏01
债券代码:112729 债券简称:18申宏02
债券代码:149393 债券简称:21申宏01
债券代码:149394 债券简称:21申宏02
债券代码:149553 债券简称:21申宏04
债券代码:149578 债券简称:21申宏05 公告编号:临2023-4
债券代码:149579 债券简称:21申宏06
债券代码:149825 债券简称:22申宏01
债券代码:149826 债券简称:22申宏02
债券代码:149898 债券简称:22申宏03
债券代码:149899 债券简称:22申宏04
债券代码:148054 债券简称:22申宏06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所属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相关规定,现将债券发行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案件唯一编码:(2021)沪 74 民初 168 号
2.受理时间:2021 年 1 月 12 日
3.最新进展知悉时间:2023 年 1 月 19 日
4.受理机构:上海金融法院
5.当事人:(1)原告: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2)被告:张留洋
6.案由:融资融券交易纠纷
7.诉讼标的:本金8,540.08万元人民币
8.案件基本情况:2020 年 6 月 18 日,申万宏源证券与张留洋签订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张留洋开展融资购买股票业务期间,因张留洋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申万宏源证券根据合同约定,向张留洋发出提醒,要求对方补足担保物或了结部分融资交易,使维持担保比例至警戒线以上。因张留洋没有采取有效
措施提高维持担保比例,满足合同强制平仓约定,2020 年 12 月 7 日
起,被告的信用账户被强制平仓,2020 年 12 月 15 日强平成交后,
被告尚欠融资本金 85,400,805.71 元未还。经催讨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万宏源证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融
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2021 年 9 月 6 日,申万宏源证券收到上海
金融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支持申万宏源证券诉讼请求。一审判决生效后,张留洋未履行支付义务,申万宏源证券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
近日,申万宏源证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执行裁定书,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张留洋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续申万宏源证券发现张留洋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三、诉讼事项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对发行人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二三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