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728 债券简称:18 申宏 01
债券代码:112729 债券简称:18 申宏 0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
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发行人”或者“公司”)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8 申宏 01、18 申宏 0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将债券发行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诉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1.本次案件唯一编码:(2022)辽 01 民初 1711 号
2.当事人:(1)原告: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被告: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承销保荐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
3.受理时间:2022 年 7 月 13 日
4.最新进展知悉时间:2022 年 12 月 5 日
5.诉讼标的:本金人民币 210,000,000 元
6.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7.受理机构: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8.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的资管产品投资并持有“19 华晨
06”债券未能及时兑付。原告认为,承销保荐公司等五家中介机构,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制作、出具的债券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导致
原告债券投资时作出了错误的判断,并遭受巨大损失。原告遂于 2022 年 6 月向法院起诉,要求承销保荐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向原告赔偿
包括债券本金、利息等投资损失。2022 年 10 月 28 日,承销保荐公司收到沈阳
中院发送的应诉通知书。
9.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2022年12月5日,承销保荐公司收到沈阳中院(2022)辽01民初1711号民事裁定书,因承销保荐公司及其他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成立,裁定驳回原告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二、诉讼事项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对发行人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华泰联合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各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执业行为准则》、上述各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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