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728 债券简称:18 申宏 01
债券代码:112729 债券简称:18 申宏 0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
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发行人”或者“公司”)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8 申宏 01、18 申宏 0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将债券发行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诉邹勇、李亚丽质押式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案
1.本次案件唯一编码:(2021)沪 74 民初 1936 号
2.当事人:(1)原告: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 被告一:邹勇;被告二:李亚丽
3.受理时间:2021 年 6 月 22 日
4.最新进展知悉时间:2022 年 12 月 2 日
5.诉讼标的:本金 73,679,977.84 元人民币
6.案由: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7.受理机构:上海金融法院
8.案件基本情况:
2017 年 3 月 23 日,申万宏源证券与邹勇签订《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股
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2017 年 3 月 29 日双方签订了《申万宏源证券
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以下统称为《协议》),约定邹勇以
其 1350 万股“普路通”(证券代码:002769)作为质押标的股票,向申万宏源证券融入合计人民币 13,600 万元的资金。邹勇配偶李亚丽出具了《配偶同意
函》,愿意与邹勇共同承担《协议》项下全部债务。协议履行期间,邹勇未按
照协议约定支付利息,未在履约比例低于平仓线时采取措施使履约保障比例恢
复至双方约定的预警值以上,在合约到期时也未履行购回义务。为维护自身合
法权益,申万宏源证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邹勇归还本金人民币
73,679,977.84 元并支付相关利息、违约金,李亚丽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等。
9.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2022 年 12 月 2 日,申万宏源证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书,判决邹
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万宏源证券支付本金 73,679,977.84 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李亚丽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申万宏源证券对邹勇出质的股票享有
优先受偿权。
二、诉讼事项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对发行人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华泰联合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各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执业行为准则》、上述各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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