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债券代码:112728 债券简称:18申宏01
债券代码:112729 债券简称:18申宏02
债券代码:149393 债券简称:21申宏01
债券代码:149394 债券简称:21申宏02
债券代码:149553 债券简称:21申宏04
债券代码:149578 债券简称:21申宏05 公告编号:临2022-92债券代码:149579 债券简称:21申宏06
债券代码:149825 债券简称:22申宏01
债券代码:149826 债券简称:22申宏02
债券代码:149898 债券简称:22申宏03
债券代码:149899 债券简称:22申宏04
债券代码:148054 债券简称:22申宏06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所属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相关规定,现将债券发行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诉邹勇、李亚丽质押式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案
1.案件唯一编码:(2021)沪74民初1936号
2.受理时间:2021 年 6 月 22 日
3.最新进展知悉时间:2022 年 12 月 2 日
4.受理机构:上海金融法院
5.当事人:(1)原告: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 被告一:邹勇;
被告二:李亚丽
6.案由: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7.诉讼标的:本金73,679,977.84元人民币
8.案件基本情况:2017 年 3 月 23 日,申万宏源证券与邹勇签订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2017 年 3月 29 日双方签订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以下统称为《协议》),约定邹勇以其 1350 万股“普路通”(证券代码:002769)作为质押标的股票,向申万宏源证券融入合计人民币 13,600 万元的资金。邹勇配偶李亚丽出具了《配偶同意函》,愿意与邹勇共同承担《协议》项下全部债务。协议履行期间,邹勇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利息,未在履约比例低于平仓线时采取措施使履约保障比例恢复至双方约定的预警值以上,在合约到期时也未履行购回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万宏源证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邹勇归还本金人民币 73,679,977.84 元并支付相关利息、违约金,李亚丽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等。
二、案件进展情况
2022年12月2日,申万宏源证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书,判决邹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万宏源证券支付本金73,679,977.84 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李亚丽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申万宏源证券对邹勇出质的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诉讼事项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对发行人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二二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