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 149393.SZ 债券简称: 21 申宏 01
149394.SZ 21 申宏 02
149553.SZ 21 申宏 04
149578.SZ 21 申宏 05
149579.SZ 21 申宏 06
149825.SZ 22 申宏 01
149826.SZ 22 申宏 02
149898.SZ 22 申宏 03
149899.SZ 22 申宏 04
148054.SZ 22 申宏 06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
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作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简称:21 申宏 01,债券代码:149393.SZ;品种二简称:21 申宏 02,债券代码:149394.SZ)、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 种二)(简称:21 申宏 04,债券代码:149553.SZ)、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简称:21申宏05,债 券代码:149578.SZ;品种二简称:21 申宏 06,债券代码:149579.SZ)、申万宏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简 称:22申宏01,债券代码:149825.SZ;品种二简称:22申宏02,债券代码:149826.SZ)、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 种一简称:22申宏03,债券代码:149898.SZ;品种二简称:22申宏04,债券代码: 149899.SZ)及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三期)(品种二)(简称:22申宏06,债券代码:148054.SZ)的受托管理人, 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21 申宏
01”、“21 申宏 02”、“21 申宏 04”、“21 申宏 05”、“21 申宏 06”、
“22 申宏 01”、“22 申宏 02”、“22 申宏 03”、“22 申宏 04”、“22
申宏 06”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21 申宏 01”、“21 申宏
02”、“21 申宏 04”、“21 申宏 05”、“21 申宏 06”、“22 申宏 01”、
“22 申宏 02”、“22 申宏 03”、“22 申宏 04”、“22 申宏 06”之重大事
项报告如下:
根据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披露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公告》,经与发行人沟通,现将债券发行人所属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诉邹勇、李亚丽质押式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案
1.案件唯一编码:(2021)沪 74 民初 1936 号
2.受理时间:2021 年 6 月 22 日
3.最新进展知悉时间:2022 年 12 月 2 日
4.受理机构:上海金融法院
5.当事人:(1)原告: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 被告一:邹勇;被告
二:李亚丽
6.案由: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7.诉讼标的:本金 73,679,977.84 元人民币
8.案件基本情况:2017 年 3 月 23 日,申万宏源证券与邹勇签订《申万宏
源证券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2017 年 3 月 29 日双方签
订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以下统称为《协议》),约定邹勇以其 1350 万股“普路通”(证券代码:002769)作为质押标的股票,向申万宏源证券融入合计人民币 13,600 万元的资金。邹勇配偶李亚丽出具了《配偶同意函》,愿意与邹勇共同承担《协议》项下全部债务。协议履行期间,邹勇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利息,未在履约比例低于平仓线时采取措施使履约保障比例恢复至双方约定的预警值以上,在合约到期时也未履行购回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万宏源证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邹勇归还本金人民币 73,679,977.84 元并支付相关利息、违约金,李亚丽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等。
二、案件进展情况
2022 年 12 月 2 日,申万宏源证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书,判决邹勇
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万宏源证券支付本金73,679,977.84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李亚丽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申万宏源证券对邹勇出质的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诉讼事项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进展对发行人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财信证券作为“21 申宏 01”、“21 申宏 02”、“21 申宏 04”、“21 申
宏 05”、“21 申宏 06”、“22 申宏 01”、“22 申宏 02”、“22 申宏 03”、
“22 申宏 04”、“22 申宏 06”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财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第十八条要求及“21
申宏 01”、“21 申宏 02”、“21 申宏 04”、“21 申宏 05”、“21 申宏 06”、
“22 申宏 01”、“22 申宏 02”、“22 申宏 03”、“22 申宏 04”、“22 申
宏 06”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财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21 申宏 01”、“21 申宏 02”、“21 申宏 04”、
“21 申宏 05”、“21 申宏 06”、“22 申宏 01”、“22 申宏 02”、“22 申宏 03”、“22
申宏 04”、“22 申宏 06”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
按照“21 申宏 01”、“21 申宏 02”、“21 申宏 04”、“21 申宏 05”、“21
申宏 06”、“22 申宏 01”、“22 申宏 02”、“22 申宏 03”、“22 申宏 04”、“22
申宏 06”之《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