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 149393.SZ 债券简称: 21 申宏 01
149394.SZ 21 申宏 02
149553.SZ 21 申宏 04
149578.SZ 21 申宏 05
149579.SZ 21 申宏 06
149825.SZ 22 申宏 01
149826.SZ 22 申宏 02
149898.SZ 22 申宏 03
149899.SZ 22 申宏 04
148054.SZ 22 申宏 06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
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作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简称:21 申宏 01,债券代码:149393.SZ;品种二简称:21 申宏 02,债券代码:149394.SZ)、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 种二)(简称:21申宏04,债券代码:149553.SZ)、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简称:21 申宏05,债券代 码:149578.SZ;品种二简称:21 申宏06,债券代码:149579.SZ)、申万宏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简称:22 申宏01,债券代码:149825.SZ;品种二简称:22申宏02,债券代码:149826.SZ)、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 种一简称:22申宏03,债券代码:149898.SZ;品种二简称:22申宏04,债券代码: 149899.SZ)及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三期)(品种二)(简称:22 申宏06,债券代码:148054.SZ)的受托管理人, 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21 申宏
01”、“21 申宏 02”、“21 申宏 04”、“21 申宏 05”、“21 申宏 06”、
“22 申宏 01”、“22 申宏 02”、“22 申宏 03”、“22 申宏 04”、“22 申
宏 06”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21 申宏 01”、“21 申宏 02”、
“21 申宏 04”、“21 申宏 05”、“21 申宏 06”、“22 申宏 01”、“22 申
宏 02”、“22 申宏 03”、“22 申宏 04”、“22 申宏 06”之重大事项报告
如下:
根据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披露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公告》,经与发行人沟通,现将债券发行人所属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诉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式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案
1.本次案件唯一编码:(2022)沪 74 民初 835 号
2.当事人:(1)原告: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2)被告一: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天诚”),被告二: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金鼎”)
3.受理时间:2022 年 3 月 16 日
4.最新进展知悉时间:2022 年 9 月 21 日
5.诉讼标的:本金 1,800,000,000 元人民币
6.案由: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7.受理机构:上海金融法院
8.案件基本情况:
2017 年 3 月,申万宏源证券与科瑞天诚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
议》,其后又签订七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以下简称为“《协议》”),约定科瑞天诚以其持有的 15,464.2 万股“上海莱士”(证券代码:002252)作为质
押标的股票,向原告融入合计人民币 180,000 万元的资金。2018 年 3 月,申万宏
源证券对上述交易合约进行了延期。后科瑞天诚未按时支付利息,申万宏源证券
于 2018 年 12 月向其发送了违约处置通知。2018 年 12 月,宁波金鼎与申万宏源
证券签订《保证合同》,对协议项下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0 年 8 月,
申万宏源证券与科瑞天诚签订《补充协议》,将债务再次延期,同时约定了利息支付时间、收取利息滞纳金等事宜。同日,申万宏源证券、科瑞天诚与宁波金鼎等签订《应收账款质押三方协议》,约定以科瑞天诚对宁波金鼎等应收账款为主债务提供质押担保。2022 年 1 月,科瑞天诚未按照申万宏源证券要求提高履约保障比例或提前购回,构成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万宏源证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科瑞天诚向申万宏源证券支付未偿还本金人民币 180,000万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利息滞纳金,宁波金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
9.案件进展情况
2022 年 9 月 21 日,申万宏源证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书,判决科瑞
天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万宏源证券支付本金 18 亿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利息滞纳金,申万宏源证券对科瑞天诚出质的股票及其对宁波金鼎的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余诉讼请求未获法院支持。
二、诉讼事项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对发行人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财信证券作为“21 申宏 01”、“21 申宏 02”、“21 申宏 04”、“21 申宏
05”、“21 申宏 06”、“22 申宏 01”、“22 申宏 02”、“22 申宏 03”、
“22 申宏 04”、“22 申宏 06”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财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第十八条要求及“21
申宏 01”、“21 申宏 02”、“21 申宏 04”、“21 申宏 05”、“21 申宏 06”、
“22 申宏 01”、“22 申宏 02”、“22 申宏 03”、“22 申宏 04”、“22 申
宏 06”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财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21 申宏 01”、“21 申宏 02”、“21 申宏 04”、
“21 申宏 05”、“21 申宏 06”、“22 申宏 01”、“22 申宏 02”、“22 申宏 03”、
“22 申宏 04”、“22 申宏 06”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
严格按照“21 申宏 01”、“21 申宏 02”、“21 申宏 04”、“21 申宏 05”、“21
申宏 06”、“22 申宏 01”、“22 申宏 02”、“22 申宏 03”、“22 申宏 04”、“22 申
宏 06”之《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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