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经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董
事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1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666,612,984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677,992,236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
8,666,612,984 股 , 其 中 境 内 上 市 普 通 股 8,677,992,236 股 , 其 中 境 内 上 市 普 通 股
7,084,648,436股(含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的 7,096,027,688股(含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的
股份和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占公司 股份和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占公司
已 发 行 的 普 通 股 总 数 的 81.75% ; H 股 已 发 行 的 普 通 股 总 数 的 81.77% ; H 股
1,581,964,548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1,581,964,548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18.25%。 18.23%。
2 第 二 十 四 条 公司 的 注 册 资 本为 人 民 币 第 二 十 四 条 公司 的 注 册 资 本为 人 民 币
8,666,612,984元。 8,677,992,236元。
3 第四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第四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证券交易所或监管 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证券交易所或监管
机构对股东大会召开前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 机构对股东大会召开前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
基准日前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有规定 基准日前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的,从其规定。在符合上文规定的条件下,公司
H 股股东名册可供股东查阅。
4 第六十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 第六十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年度股东大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年度股东大
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会每会计年度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
六个月内举行。 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5 第八十七条 第八十七条
…… ……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如该股东为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该股 如该股东为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该股
东可以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一个或以上人士在任何 东可以由公司代表或者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一个或
股东大会或任何类别股东会议上担任其代表;但 以上人士在任何股东大会或任何类别股东会议上
是,如果一名以上的人士获得授权,则授权书应 担任其代表出席会议;但是,如果一名以上的人
载明每名该等人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股份数目和 士获得授权,则授权书应载明每名该等人士经此
种类。经此授权的人士可以代表认可结算所(或 授权所涉及的股份数目和种类。公司代表或经此
其代理人)行使权利,如同该人士是公司的个人 授权的人士可以代表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
股东。 行使权利,如同该人士是公司的个人股东,并享
有等同于其他股东享有的法定权利,包括发言及
投票的权利。
6 第一百零四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第一百零四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通过: 通过:
…… ……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份上市的证券 (六)会计师事务所的委聘、罢免及薪酬;及
交易所的上市规则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 (七)除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份上市的证券
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交易所的上市规则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
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