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经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董
事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1 目录注释:“章程指引”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目录注释:“章程指引”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 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
2 第一条 为维护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第一条 为维护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 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
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 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
《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 《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
备条款》”)、《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作补 备条款》”)、《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作补
充修改的意见的函》(以下简称“补充修改意见的函”)、 充修改的意见的函》(以下简称“补充修改意见的函”)、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或者“公司章 定,制订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或者“公司章
程”)。 程”)。
3 第三条 公司于 2000 年 9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第三条 公司于 2000 年 9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
[2000]128 号文件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2000]128 号文件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5,000 万股,并于 2000 年 10 月 12 日在深圳 普通股 5,000 万股,并于 2000 年 10 月 12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均为向境内投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均为向境内投
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 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
4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开发、生产、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开发、生产、
销售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环卫机械、汽车起重机及 销售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环卫机械、汽车起重机及
其专用底盘、消防车辆及其专用底盘、高空作业机械、 其专用底盘、消防车辆及其专用底盘、高空作业机械、
其它机械设备、金属与非金属材料、光机电一体化高 应急救援装备、矿山机械、煤矿机械装备、物料输送
新技术产品并提供租赁、售后技术服务;销售建筑装 设备、其它机械设备、金属与非金属材料、光机电一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饰材料、工程专用车辆及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化工 体化高新技术产品并提供租赁、售后技术服务;销售
产品(不含危化品和监控品);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 建筑装饰材料、工程专用车辆及金属材料、化工原料、
出口业务;以自有资产进行房地产业投资(不得从事 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和监控品);润滑油、润滑脂、
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 液压油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成品油零售(限
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二手车销售; 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废旧机械设备拆解、回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业务;以自有资产进行房地产业投资(不得从事吸收
经相关部分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
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二手车销售;废旧
机械设备拆解、回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 第二十一条 前述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发行完成后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666,612,984
行使超额配售权前,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已发行普通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
股总数为5,797,219,562股,其中境内上市普通股 8,666,612,984 股 , 其 中 境 内 上 市 普 通 股
4,840,678,482股,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7,084,648,436 股(含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
83.5%;H股956,541,080股(其中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和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的
理事会持有86,958,280股H股),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 普通股总数的 81.75%;H 股 1,581,964,548 股,占公
股总数的16.5%。 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18.25%。
前述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发行完成并行使超额
配售权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
5,927,656,962股,其中境内上市普通股4,827,634,742
股,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81.4%;H股
1,100,022,220股(其中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100,002,020股H股),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18.6%。
公司实施经2011年6月3日召开的2010年度周年
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0年利润分配
方案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
7,705,954,050股,其中境内上市普通股6,275,925,164
股(含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和境内投资者
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81.4%;H股1,430,028,886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
总数的18.6%。
公司实施经2015年6月29日召开的2014年度周年
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部分H股回购后,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
7,664,132,250股,其中境内上市普通股6,275,925,164
股(含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和境内投资者
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81.9%;H股1,388,207,086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
总数的18.1%。
公司实施经2016年6月29日召开的2015年度周年
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部分A股回购后,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
7,625,287,164股,其中境内上市普通股6,237,080,078
股(含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和境内投资者
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81.8%;H股1,388,207,086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
总数的18.2%。
公司实施经2017年11月1日召开的2017年度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工作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已发行普通
股总数为7,794,048,075股,其中境内上市普通股
6,405,840,989股(含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
和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的
普通股总数的82.2%;H股1,388,207,086股,占公司已
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17.8%。
公司实施经 2017 年 11 月 1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H 股类别
股东大会授权和 2018 年 8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
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已
发行普通股总数为 7,792,023,575 股,其中境内上市
普通股 6,403,816,459 股(含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认
购的股份和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占公司
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82.2%;H 股 1,388,207,086
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17.8%。
公司实施经 2017 年 11 月 1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H 股类别
股东大会授权和 2018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 2018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 2017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后,公司的
股本结构为: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 7,810,578,433 股,
其中境内上市普通股 6,422,371,317 股(含境外投资
者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和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的
股份),占公司已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