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6-043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部分H股股份债权人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的议案》、《关于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关于回购公司部分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有关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和部分H股股份的详细情况及股东大会授权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H股一般性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016-022)、2015年6月14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016-037)、《关于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6-038)、2015年6月30日披露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42)。
如公司实施上述回购,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依法注销回购的A股和H股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刊登之日(2016年7月8日)起45日
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向公司主张相关法定权利。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6年7月8日至2015年8月21日之工作日
9:30-11:30;14:0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
联系人:胡昊
联系电话:0731-88788432
传真:0731-85651157
邮编:410013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基础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