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4-045 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H股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本公司的投资信心,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
司”)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计划在合适时机回购部分H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进而增厚本公司每股收益,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因此,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之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回购部分H股股份有关的一切事宜(以下简称“授权事项”),具体授权如下:
1、在下文第 2 及 3 段之规限下,批准董事会于有效期(定义见
下文第 3 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主管证券事务的政府 部门或监管部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深交所”)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关之所有适用法例、法 规及规例及╱或规定,行使本公司全部权利回购本公司已发行及在
联交所上市的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之 H 股;
2、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在有效期内不超过本公司于该等决议案获
股东大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 H 股股份总数(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10%的限额内回购,回购当日的回购价格不能等于或高于之前五个交易日 H 股在联交所的平均收市价 105%。
3、回购本公司部分 H 股股份的常规一般性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回购期限;
(2)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3)根据监管机构和本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向相关监管部门备案(如需要);
(4)办理注销回购股份以及签署及办理其他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授权有效期(“有效期”)将于下列日期中之较早日期届满:
(1)本次决议获得通过后的本公司第一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或
(2)本公司股东于相关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特别决议案所在授权当日。
4、授权董事会进行以下事宜: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例,执行、进行、签署及采取其
认为与上文第 1 及 2 段拟进行的 H 股股份回购有关并使其生效的合
适、必要或适当的文件、行动、事情及步骤;及
(2)对本公司公司章程作出其认为适当的修订,以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反映本公司的新资本架构,并履行中国境内外法定的有关登记及备案手续。
本公司董事会拟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上述授权事项的基础上,授权本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行使上述股东大
会授权所授予的权利,具体办理上述授权事项及其他可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回购部分 H 股股份有关的事务。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