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4-027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购奇瑞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8亿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14年8月15日,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中联重科”)按照挂牌价格人民币208,800万元参与了奇瑞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重工”)18亿股股份的竞购。详情请见公司
于2014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关于竞购奇瑞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8亿股股份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4-026)。
2、2014年8月19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认公司为受让方。
2014年8月19日,公司与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奇瑞控股有限
公司及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就奇瑞重工18亿股股份转让事宜签
订了《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为:
1、产权转让标的:奇瑞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8亿股股份(以下简称
“转让标的”或“标的股份”)。
其中: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奇瑞重工7.8亿股股份;芜湖
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奇瑞重工1.2亿股股份;奇瑞控股有限公司
持有的奇瑞重工9亿股股份。
2、产权转让价款:人民币208,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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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价款的确定依据为: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成交确
认书》。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15日内,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含
受让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竞买转让标的时交存的交易保证金3.75亿
元)。
(2)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应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各方应尽力配合以尽早完成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需的一切政
府审批及转让手续,受让方应积极申报。办理标的股份变更前应付清标
的转让价款。
(2)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3)在本合同完全履约的情况下,本次转让标的对应的未发放的
红利(如有)、送股(如有)、公积金转增股(如有)和配股(配股所需的配股
款由受让方承担)等的权益归受让方所有。
(4)自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至股份变更日期间标的企
业的损益,由受让方按照受让股份比例享有。
5、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合同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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