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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5 深市 川能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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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能动力:关于签订《四川能投锂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2

川能动力:关于签订《四川能投锂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1-002 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四川能投锂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11月30日,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现金收购四
川 能 投 锂 业 有 限 公 司 62.75% 股 权 的 议 案 》 , 同 意 公 司 出 资
92,726.14万元收购成都川能锂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川能锂能基金”)持有的四川能投锂业有限公司(简称“能投锂业”或“标的公司”)62.75%股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3日、11月26日、12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现金收购四川能投锂业有限公司62.7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现金收购四川能投锂业有限公司62.7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202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号、067号、075号)。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一)签订《四川能投锂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2021年1月11日,公司与川能锂能基金签订了《四川能投锂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标的资产价格及支付安排

    1.1 双方同意并确认,标的资产转让价格以经资产评估机构
以2020年5月31日为基准日的能投锂业股权权益评估值为依据。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5月31日,能投锂业全部股权权益评估值为147,770.746999万元。

    1.2 双方确认,标的资产最终价格计算方式如下:

    标的资产最终价格=能投锂业全部股权权益评估值*62.75%。
    1.3 公司应按照如下付款时间安排向川能锂能基金指定账户
支付全部标的资产最终价格相当的价款:

    (1)以川能动力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为前提,在本协议签订后5日以内支付标的资产最终价格的30%;

    (2)在本次交易交割日之后的10日以内,支付标的资产最终价格的40%;

    (3)以本次交易已完成交割为前提,在2021年3月31日之前支付剩余全部价款。

    2. 过渡期损益

    2.1 双方同意,过渡期内,标的资产的盈利由交割日后的标
的公司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标的公司的亏损由川能锂能基金向川能动力以现金形式按照转让前的持股比例对亏损金额承担补偿义务。过渡期损益调整直接于第三期付款调整抵扣。


    2.2 双方确认,根据交割审计的结果,川能锂能基金应对过
渡期内能投锂业的亏损承担补偿义务的情形下,川能锂能基金应在收到交割审计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川能动力进行现金补偿。但是,川能动力已向川能锂能基金的关联方要求履行补偿义务的情形下,不在此限。

    3.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

    (二)签订《能投锂业股权转让连带责任保证协议》

    2021年1月11日,公司与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四川能投”)签订了《能投锂业股权转让连带责任保证协议》(简称“保证协议”),保证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转让相关赔偿或补偿义务

    1.1 四川能投已确认并充分知悉《股权转让协议》项下川能
锂能基金的权利及义务,并承诺对于川能锂能基金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承担的陈述与保证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1.2 《股权转让协议》项下,川能锂能基金的赔偿或补偿义
务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一经确定,川能动力可以书面方式要求四川能投履行该等赔偿或补偿义务。

    1.3 四川能投确认并同意,川能锂能基金的赔偿或补偿义务
的确定、履行以及相关违约责任分别按照《股权转让协议》执行,四川能投在收到前款书面要求后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内容及时、足额履行相关补偿义务。

    1.4 四川能投同意,因履行保证协议导致川能动力产生额外
税费的,由双方按照法律规定承担。

    2.其他

    2.1 保证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
自公章之日起成立。保证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相关生效条件与《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一致,并与《股权转让协议》同时生效。

    2.2 保证协议未尽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保密义务、纠纷解决
等条款,参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执行,《股权转让协议》未做相关约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后续安排

    本次交易各项交割条件均满足,后续公司将按照协议相关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并办理股权交割手续。根据协议约定,实际交易价款将根据经审计的能投锂业交割日上一月末与基准日(2020年5月31日)损益情况确定,过渡期内标的资产盈利由川能动力按照持股比例享有,过渡期内标的资产亏损由川能锂能基金向川能动力以现金方式按照原持股比例承担补偿义务。

    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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