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2-094 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事项进展暨延期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川能动力”)于 2022年 5月 30日披露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其摘要中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日,除预案披露的风险因素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交易方案或者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本次交易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一、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拟向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其持有的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风电”)20%股权,向成都明永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川能风电 10%股权及川能风电下属四川省能投会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5%股权、四川省能投美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49%股权、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
源开发有限公司 5%股权和四川省能投雷波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49%股权(前述公司合称“标的公司”,前述股权合称“标的资产”)。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因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以及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无法确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因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简称:川能动力;代码:000155)自 2022 年 5月 16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2022年 5月 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经申请,公司股票于 2022年 5月 30日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 、 21 日 和 3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重组预案披露后,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2022 年 7 月
29日、2022年 8月 27日、2022年 9月 27日和 2022年 10月 27日分
别发布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披露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号、068号、079号、085号、090号)。
自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正在开展,尽职调查及相关程序正深入进行,并与交易对方进行有效沟通。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披露重组报告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延期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原因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7 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 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鉴于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披露时间
为 2022 年 5 月 30 日,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应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
之前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和中介机构分布在四川省和天津市。上述地区 2022 年 7 月以来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新冠疫情,四川省还发生了高温干旱极端天气,以上情形对项目进展产生不利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四川省疫情相关情况及影响
本次交易各方及标的公司办公地点主要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标的公司经营地点位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和攀枝花市。2022年 7-9月成都市发生较为严重的新冠肺炎疫情,部分区域相继被划定为封控区、
管控区、防范区。同时成都市出台严格的防疫政策,根据成都市新型
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通告,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
全体居民原则居家,至 2022年 9月 25日恢复现场办公,成都全市仍存在多个中高风险区域。2022年 11月以来,成都市再次突发疫情,且疫情呈现多点散发态势。此外,2022年 8月四川省遭遇高温干旱极端天气,受此影响,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发
布通知,2022 年 8 月 15 日-25 日,在全省(除攀枝花、凉山)的 19
个市(州)实施高温限电,让电于民;限电期间,成都市办公楼所相应采取限制人流或居家办公措施。受成都疫情及相关防控工作等影响,各相关单位均采取了一定措施,减少人员流动及聚集,其导致中介机构无法及时在标的公司办公地点和经营地点集中开展尽职调查。同时,中介机构成员对客户、供应商开展尽职调查等工作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2、天津市疫情相关情况及影响
本次交易部分中介机构项目组成员来自天津市,2022 年 8-10 月
天津市持续存在多个高中风险区域。四川省对高风险区域来(返)川人员,实施集中隔离 7 天,对有本土疫情发生区域来(返)川人员,实施居家隔离 7天的防疫政策。天津疫情集中爆发时,多个区域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导致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无法及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影响了交易进展。
四、本次交易延期情况及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的相关规定:“(二十一)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 1 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 3 次......”。受上述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及相关防控工作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预计不能在2022年11月29日前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并公告重组报告书等文件。经公司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本次交易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时间延期 1个月,即延期至 2022年 12 月 29日前。
公司将全力配合各中介机构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相关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相关备案、批准或核准等程序,公司于 2022年 5 月 30 日披露的预案及其摘要中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风险因
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公司正积极协调各方推进和落实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工作,但鉴于 2022 年 7 月以来四川省和天津市等多个城市和地区出现疫情反复,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公司能否及时完成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并在延期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时限内再次召开董事会以及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在尚未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审议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之前,每三十日就本次交易的最新进展发布一次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鉴于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1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