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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5 深市 川能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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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化股份: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5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4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意向性协议,协议约定的具体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双方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以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如双方签署正式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涉及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一)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川化股份”或“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与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投集团”)签订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川化股份拟受让能投集团持有的四川能投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能投锂业”)50%股权。

    (二)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四川能投锂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9,093.22万元

    法定代表人:邓自平

    成立日期:2018年01月22日

    经营范围: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限分支机构另择场地经营)及销售;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限分支机构另择场地经营)及商品进出口贸易;锂系列产品(基础锂盐、金属锂、锂合金材料等)的研究、制造(限分支机构另择场地经营)和销售;高性能新材料产品(钴、镍、锰、硅、铜、锡、石墨烯、碳化硅等)及合金材料的研究、制造(限分支机构另择场地经营)和销售;从事锂电系列产品的研究和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931,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勇


    成立日期:2011年02月21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
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能源项目的投资与管理(不
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能投集团系川化股份控股股东,与川化股份构
成关联关系,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投资标的

    四川能投持有的能投锂业50%的股权

    (二)投资方式

    川化股份以现金或发起设立的锂电产业链整合基金受让甲方持
有的标的公司50%股权

    (三)股权受让价格

    双方一致同意标的股权的受让价格以经有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
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就标的股权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评估基
准日为2018年6月30日;具体价格在评估结果确定后,由双方依
法确定。

    (四)协议的效力及有效期

    除非经双方一致同意调整,本框架协议的有效期为【十个月】,自本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费用承担

    双方因履行本框架协议及履行股权收购事宜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费用、聘请中介机构的服务费用、与尽职调查
相关的费用、差旅费、第三方机构收取的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六)保密及内幕交易

    任何一方(包括关联公司、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须就因本框
架协议有关的谈判和讨论而从其他任一方获得的所有信息予以保密,并且未经他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人,在相关信息公开前,
双方及本项目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
他人买卖乙方公司股票。

    四、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大力发展锂动力电池全产业链的
产业规划,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和整体经营规划,有利于公司战略
目标的达成。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
定,协议的具体事项付诸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
动性的可能。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将在明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制度的规定,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履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