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
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张肇刚 顾海涛 张晖
张朋 韩宏 王毅
宋东升 张巍 于太祥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一)发行数量:41,390,728 股
(二)发行价格:6.04 元/股
(三)募集资金总额:249,999,997.12 元
(四)募集资金净额:243,456,114.36 元
二、各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股数 认购金额 锁定期
(股) (元) (月)
1 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24,834,437 149,999,999.48 36
公司
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 16,556,291 99,999,997.64 36
团)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41,390,728 249,999,997.12 -
三、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41,390,728 股,将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五、资产过户及债券转移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目 录
特别提示 ...... 3
目 录...... 4
释 义......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6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15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9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24第五节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 25
第六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27
第七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28
第八节 备查文件...... 34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中成股份 指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指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华会计师
审计机构 指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投集团、间接控股股东 指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成集团、直接控股股东 指 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建投 指 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兵团建工 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ina National Complete Plant Import & Export Corporation
Limited
法定代表人: 张肇刚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中成股份
股票代码: 000151.SZ
成立时间 1999 年 03 月 01 日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二区8号楼
注册地邮政编码: 100070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9号
注册资本: 29,598 万人民币
电话: 010-86623518
传真: 010-64218032
电子邮箱: complant@complant-ltd.com
网址: http://www.complant-ltd.com.cn
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港澳台地区);人力资源服
务;销售食品、医疗器械;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的劳
务人员;进出口业务;承担我国对外经济技术援助项目和对
外提供一般物资援助项目,承包各类境外工程和境内外资工
程;提供经济、贸易、技术、信息的咨询和交流服务;成套
经营范围:
设备和技术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服务;仓储;房屋租赁;销
售化妆品、洗漱卫生用品、日用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人力资源服务、销售食品及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中成股份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
2019 年 12 月 16 日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并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获得国资审批机构国投集团的
批准。
2、中成股份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等相关议案。中成股份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中成股份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等相关议案。
3、中成股份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
事宜有效期至 2021 年 7 月 2 日。
4、中成股份于 2021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等议案。
(二)监管部门审核情况
1、2020 年 6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
2、2020 年 7 月 8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成进出口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39 号)。批复核准了中成股
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不超过 5,919.60 万股新股(含本数),有效期至 2021 年 7
月 2 日。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1、截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2 名发行对象已足额将认购
款项汇入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50529 号),截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中信证券已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缴款共计人民币
249,999,997.12 元。
2、截至 2021 年 5 月 24 日,中信证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费后的剩余
款项划转至发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213495 号),中成股份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1,390,728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0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7.1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543,882.76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3,456,114.36 元。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公司将依据《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四)股份登记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41,390,728 股新增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