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6-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
提示性公告
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尚未生效;
2、合同中的商务部分相关条款、技术部分尚待进一步确定;
3、合同的价格为暂定金额,最终合同价格将在可研报告完成后根据合同的特殊条款计算和完成。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埃塞俄比亚当地时间2016年12月12日,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埃塞俄比亚阿比加塔-沙拉纯碱公司签订了《埃塞俄比亚沙拉湖重质纯碱项目EPC 合同》(以下简称为“合同”),合同中的商务部分相关条款、技术部分尚待进一步确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 合同风险提示
(一) 合同的生效条件
1、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
2、合同中的商务部分相关条款、技术部分经双方确认,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文件;
(二)合同执行生效条件
1、合同生效;
2、本项目贷款协议生效;
3、承包商向业主递交了预付款保函及履约保函,并收到业主支付的预付款。
(三)合同的履行期限
本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
(四)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合同尚未生效;
2、合同中的商务部分相关条款、技术部分尚待进一步确定;
3、合同的价格为暂定金额,最终合同价格将在可研报告完成后根据合同的特殊条款计算和完成;
4、合同的执行须待相关执行生效条件满足;
5、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汇率变化,采购成本上涨、业主支付货款不及时等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一)业主:埃塞俄比亚阿比加塔-沙拉纯碱公司
由埃塞俄比亚政府和埃塞俄比亚MIDROC公司(以下简称“MIDROC
公司”)出资成立,总部设在亚的斯亚贝巴。MIDROC 公司属埃塞俄
比亚知名私人投资公司,其下拥有约70家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涉及
化工、矿业、喜来登等酒店、运输、水泥、医药、航空、银行、皮革、农业等行业。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承包商: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艳;注册资本:295,980,000 元;主营业务:成
套设备进出口、国际承包工程、一般贸易等;注册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二区8号楼。
(三)履约能力分析
结合业主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本公司认为业主具备履约能力。
(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2013、2014和2015年本公司与业主未发生购销金额。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埃塞俄比亚沙拉湖重质纯碱项目
按照合同约定,以EPC交钥匙为基础,设计、制造、供应、土建、
安装和调试一个新的年产20万吨重质纯碱厂。
2、交易价格:暂定为451,533,000美元。最终合同价格将在可
研报告完成后根据合同的特殊条款计算和完成。
3、结算方式:美元结算。
4、签署时间:埃塞俄比亚当地时间2016年12月12日。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若合同生效并正常履行,将对本公司未来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2、合同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合同不需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公司将持续披露该项目的进展情况;
2、备查文件:《埃塞俄比亚沙拉湖重质纯碱项目EPC 合同》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