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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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提示性公告
2011年9月28日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承包商)与
孟加拉化学工业公司(以下简称BCIC)草签了《孟加拉国沙迦拉化肥厂
项目合同》(以下统称“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生效:
(a)资金提供人通知业主和总承包商贷款协议已经生效;
(b)孟加拉国和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合同,且业主和总承包商双
方中的各方均已收到对方发出的批准通知,双方正式签订合同;
(c)业主已收到总承包商提供的履约保函;
(d)在总承包商开出首付款保函后业主支付首付款和总承包商开出
履约保函;
(e)总承包商将在合同签署日和贷款协议生效日两个日期中晚到的
日期后的 28 天内提供首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业主在收到该首付款保函
和履约保函后 15 天内支付首付款。
2、合同的履行期限。
合同工期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最终接收证书”颁发日止共计 38 个月。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因本合同的签署为草签,尚不成立,需经孟加拉有关政府部门及我
国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本合同审批通过后,双方将正式签署合同。故此,
本合同条款存在修改的可能,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业 主:孟加拉化学工业公司(BCIC)
总承包商: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未发生购销金额。
3、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大部分资金来源拟使用中国有关银行提供
的贷款,且BCIC为孟加拉政府部门下属的国有公司,结合BCIC信用状况
及支付能力,如合同正式生效,BCIC具备向本公司及时支付合同款项的
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项目类型:固定总价交钥匙工程项目
合同内容:总承包商负责完成项目管理、场地平整、地质勘查、设
计、采购、施工、安装、培训和试车、性能考核等全部项目建设工作,
为BCIC建设一座合成氨日产1,000公吨/年产330,000公吨;大颗粒尿素
日产1,760公吨/年产580,800公吨化肥厂,BCIC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向
总承包商支付合同款项。
交易价格:1,600,000,000元人民币和325,000,000美元以及
1,514,250,000塔卡(按价格商定日汇率折算,上述价格总计约合38.05
亿元人民币)。
结算方式:分别以上述币种按工程进度完成情况按月结算。
首 付 款:业主在收到总承包商开立的首付款保函后15天内支付首
付款。
合同草签时间:2011 年9 月28 日
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生效:
(a)资金提供人通知业主和总承包商贷款协议已经生效;
(b)孟加拉国和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合同,且业主和总承包商双
方中的各方均已收到对方发出的批准通知,双方正式签订合同;
(c)业主已收到总承包商提供的履约保函;
(d)在总承包商开出首付款保函后,业主支付首付款和总承包商开
出履约保函;
(e)总承包商将在合同签署日和贷款协议生效日两个日期中晚到的
日期后的 28 天内提供首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业主在收到该首付款保函
和履约保函后 15 天内支付首付款。
合同生效时间:满足合同生效条件后双方书面确认合同生效日期。
履行期限:合同工期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最终接收证书”颁发日止
共计 38 个月。
违约责任:
如果在性能考核期间,装置任何一部分经总承包商整改后未能达到
合同约定的性能指标,总承包商应按照合同规定向业主支付违约罚款;
如果总承包商延期完成项目,总承包商应按照合同规定向业主支付违约
罚款。
支付违约罚款的总额不应超过交钥匙合同总价的 10%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2、合同对我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不需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合同正式签署、生效时,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2、备查文件:孟加拉国沙迦拉化肥厂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