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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1 深市 中成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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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股份:重大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0-10-28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2010 年10 月 26 日,本公司与KIWIRA 煤电有限公司签署了《基
    畏那煤矿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以及《坦桑尼亚KIWIRA 输变
    电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告如下:
    一、《基畏那煤矿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生效:
    (a)中国有关银行和坦桑尼亚政府签订优惠贷款协议并生效;
    (b)收到业主的预付款。
    2、合同的履行期限。
    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确定开工日的条件满足时,自确定的开工日起
    的18 个月内完成项目工程,并自动延期两个月。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中国有关银行和坦桑尼亚政府能否签订相关贷款协议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因此,该合同能否生效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即使项目正常开工,自合同开工日起18 个月内,依然存在其他
    不可预见的因素可能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同时存在可能出现的
    汇率风险,业主支付工程款不及时以及项目所在国政治变化、战争等
    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业 主:KIWIRA 煤电有限公司
    公司总部位于坦桑尼亚联邦共和国P.O.Box 8764
    Dar-Es-Salaam Upanga,Nyangoro 大街168 号
    承包商: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资金来源拟使用中国有关银行提供的
    贷款,结合业主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如合同正式生效,业主具备向
    本公司及时支付合同款项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交易价格:总价135,148,300 美元
    结算方式:以美元结算
    合同签署时间:2010 年10 月26 日
    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生效:
    1、中国有关银行和坦桑尼亚政府签订优惠贷款协议并生效;
    2、收到业主的预付款合同生效时间:满足合同生效条件后双方书面认可确定的时间。
    履行期限: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确定开工日的条件满足时,自确定
    的开工日起的18 个月内完成项目工程,并自动延期两个月。
    违约责任:在争议发生时,双方将通过仲裁解决争议。
    二、坦桑尼亚KIWIRA 输变电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合
    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生效:
    (a) 中国有关银行和坦桑尼亚政府签订优惠贷款协议并生效;
    (b) 收到业主的预付款。
    2、合同的履行期限。
    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确定开工日的条件满足时,自确定的开工日起
    的24 个月内完成项目工程。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中国有关银行和坦桑尼亚政府能否签订相关贷款协议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因此,该合同能否生效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即使项目正常开工,自合同开工日起24 个月内,依然存在其他
    不可预见的因素可能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同时存在可能出现的
    汇率风险,业主支付工程款不及时以及项目所在国政治变化、战争等
    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业 主:KIWIRA 煤电有限公司
    公司总部位于坦桑尼亚联邦共和国P.O.Box 8764
    Dar-Es-Salaam Upanga,Nyangoro 大街168 号
    承包商: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资金来源拟使用中国有关银行提供的
    贷款,结合业主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如合同正式生效,业主具备向
    本公司及时支付合同款项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交易价格:总价31,834,700 美元
    结算方式:以美元结算
    合同签署时间:2010 年10 月26 日
    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生效:
    1、中国有关银行和坦桑尼亚政府签订优惠贷款协议并生效;
    2、收到业主的预付款。
    合同生效时间:满足合同生效条件后双方书面认可确定的时间。
    履行期限: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确定开工日的条件满足时,自确定
    的开工日起的24 个月内完成项目工程。
    违约责任:在争议发生时,双方将通过仲裁解决争议。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两合同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上述两合同系境外工程,且存在上述风险,因此上述两合同对未来会
    计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尚不确定。
    2、上述两合同对我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两合同不需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
    见。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今后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上述两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
    (a)《基畏那煤矿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
    (b)《坦桑尼亚KIWIRA 输变电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
    合同》。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