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议案
经审查,鹏盛会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鹏盛会所已购买足额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金额,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我们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2021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鹏盛会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振耀 袁胜华 丁海芳
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