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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健康: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4

宜华健康: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1-139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议案(一)采用累积制投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宜华医疗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宜华健康”)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星期五)下午 3:00 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岭
海工业园区主楼 4 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则由股东在 2021 年 12 月 3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在 2021 年 12 月 3 日 9:15 至 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 人,代表
股份 294,544,2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55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94,069,7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5047%。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74,47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4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程秉、郭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宜华健康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的表决结果;

    1.1《关于选举阎小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得票数 294,525,26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阎小佳先生当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951,4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98.0421%。

    1.2《关于选举肖忠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得票数 294,525,26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肖忠先生当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951,4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98.0421%。

    1.3《关于选举陈梓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得票数 294,531,56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陈梓炎先生当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957,7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98.6913%。

    (二)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 294,537,16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
反对 7,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 0 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63,3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99.2684%;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7316%;弃权 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程秉、郭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宜华健康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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