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9-39
债券代码:112807 债券简称:18宜健0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林正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9年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1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林正刚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本公司非限售流通股不超过6,269,268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
公司于2019年3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3),截至2019年3月21日,林正刚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为3,31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0.53%。
2019年5月28日,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877,697,557股。
2019年6月4日,公司收到林正刚先生的《关于被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截至2019年6月3日,林正刚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票数量达到公司总股本的0.99%,其中,实施转增股本前,林正刚先生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6,068,039股,占公司总股本0.97%;实施转增股本后,林正刚先生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165,450股,占公司总股本0.02%,林正刚先生的被动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2019.3.20-2019.
11.94 3,314,900 0.53
3.21
集中竞价交易
2019.4.4-2019.5
12.74 2,753,139 0.44
.27
林正刚
合计 - - 6,068,039 0.97
2019.5.28-2019.
集中竞价交易 6.32 165,450 0.02
6.3
合 计 - - 165,450 0.02
注:2019年5月28日,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实施转增股本后
公司总股本增至877,697,557股,因此2019.5.28-2019.6.3减持期间所减持数量占公司总
股本877,697,557股的0.02%。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转增股本前(截止2019年5月27日):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83,219,029 13.27% 77,150,990 12.31%
林正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3,219,029 13.27% 77,150,990 12.3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转增股本后(2019年5月28日-2019年6月3日):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
(%)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08,011,385 12.31% 107,845,935 12.29%
林正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8,011,385 12.31% 107,845,935 12.2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上表合计数计算比例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林正刚先生的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正刚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
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以及相关承诺保持一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正刚先生的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4、林正刚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林正刚先生《关于被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