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股份发行方、资产购买方)
与
湖北省长江合志汉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林周星澜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林周星涌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林周星源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林周星涟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星宇企业有限公司
(作为股份认购方、资产出售方)
之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二零一七年 月
目录
第一条定义......3
第二条标的资产转让......8
第三条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8
第四条对价股份发行......9
第五条本次交易的实施......12
第六条过渡期......13
第七条期间损益......14
第八条人员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14
第九条甲方的陈述与保证......15
第十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16
第十一条信息披露和保密......17
第十二条税费......19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9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20
第十五条生效、变更和终止......20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22
第十七条通知......22
第十八条其它......24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2017 年___
月___日在深圳市订立:
甲方: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TCL集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 册号: 91441300195971850Y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十九号小区
法定代表人:李东生
乙方:(一)湖北省长江合志汉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二)
林周星澜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林周星涌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林周星源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五)林周星涟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六)星宇企业有限公司。
湖北省长江合志汉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 册号: 91420100MA4KNCA12R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海外人才大楼A座18层1828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正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林周星澜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 册号: 91542200064670150E
住所:林周县鹏博健康产业园管委会414B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星九华投资有限公司
林周星涌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 册号: 915422000646701851
住所:林周县鹏博健康产业园管委会414C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星兴业投资有限公司
林周星源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 册号: 91542200064670169B
住所:林周县鹏博健康产业园管委会414D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星众联投资有限公司
林周星涟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 册号: 91542200064668771P
住所:林周县鹏博健康产业园管委会414A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星动力投资有限公司
星宇企业有限公司
公司登记证书编号:1810981
住所:13/FTCLTOWER8TAICHUNGROADTSUENWAN
在本协议中,上述任何一方当事人以下单称“一方”,合称“各方”。
鉴于:
1. TCL集团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000100)。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TCL集团总股本为12,213,681,74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2. 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光电”或“标的公司”)
为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光明新区塘明大道9-2号。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乙方是华星光电的股东,合计持有华星光电10.0409%股权(对应出资额1,841,699,000元)。
3. TCL集团拟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乙方合
计持有的华星光电10.0409%股权(对应出资额1,841,699,000元)。
为顺利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义见后),明确各方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各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定义
1.1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下述用语在本协议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协议 指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不时之书面修
订、修改、变更或补充(如有)。
TCL集团/甲方 指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协议签署日,TCL
集团持有华星光电 75.6726%股权(对应出资额
13,879,831,900元)。
长江汉翼 指湖北省长江合志汉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长江汉翼持有华星光电8.1780%
股权(对应出资额1,500,000,000元)。
星澜 指林周星澜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
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协议
签署日,星澜持有华星光电 0.3281%股权(对应出
资额6,017.1万元)。
星涌 指林周星涌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
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协议
签署日,星涌持有华星光电 0.2961%股权(对应出
资额5,431.9万元)。
星源 指林周星源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
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协议
签署日,星源持有华星光电 0.2909%股权(对应出
资额5,335万元)。
星涟 指林周星涟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
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协议
签署日,星涟持有华星光电 0.2493%股权(对应出
资额4,572.8万元)。
星宇 指星宇企业有限公司,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成立的有
限公司;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星宇持有华星光电
0.6985%股权(对应出资额12,812.5万元)。
交易对方/乙方 指长江汉翼、星澜、星涌、星源、星涟、星宇的合
称。
华星光电/标的公司 指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指TCL集团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长江汉翼持有的华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星光电8.1780%股权(对应出资额1,500,000,000元),
星澜持有的华星光电 0.3281%股权(对应出资额
6,017.1 万元),星涌持有的华星光电 0.2961%股权
(对应出资额5,431.9万元),星源持有的华星光电
0.2909%股权(对应出资额5,335 万元),星涟持有
的华星光电 0.2493%股权(对应出资额 4,572.8万
元),星宇持有的华星光电0.6985%股权(对应出资
额12,812.5万元)的行为合称。
标的资产 指乙方合计持有的华星光电10.0409%股权(对应出
资额1,841,699,000元)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权益。
对价股份 指为实施本次交易之目的,TCL集团为购买标的资
产拟向乙方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发行 指作为标的资产的对价,甲方向乙方定向发行对价
股份的行为。
本次发行完成日 指对价股份登记至乙方在中登公司开立的股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