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3-027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中信海直 股票代码 000099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欧阳铭志 刘蔚然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 3533 号深圳直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 3533 号深圳直
升机场 升机场
电话 0755-26723146 0755-26726431
电子信箱 ouyangmingzhi@cohc.citic liuweiran@cohc.citic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906,746,694.35 822,200,558.91 10.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29,667,493.43 124,630,916.47 4.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110,774,332.11 122,407,597.11 -9.50%
利润(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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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27,274,304.52 340,004,587.92 -3.7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71 0.1607 3.9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671 0.1607 3.9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0% 2.60% 0.00%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元) 6,428,716,719.55 6,463,696,921.34 -0.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5,049,292,666.27 4,919,625,172.84 2.64%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 75,112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0
数 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中国中海
直有限责 国有法人 30.18% 234,119,474.00
任公司
中信投资
控股有限 国有法人 8.45% 65,555,001.00 65,555,001.00
公司
全国社保
基金四一 其他 2.49% 19,350,000.00
三组合
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工银瑞 其他 1.47% 11,400,000.00
信创新动
力股票型
证券投资
基金
香港中央
结算有限 境外法人 0.72% 5,609,940.00
公司
中国建设
银行-工
银瑞信精 其他 0.56% 4,380,000.00
选平衡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中国北方
航空有限 国有法人 0.38% 2,913,067.00
公司
王世春 境内自然 0.29% 2,276,923.00
人
张少明 境内自然 0.26% 2,040,611.00
人
工银瑞信 其他 0.16% 1,260,000.00
基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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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投资有
限公司-
工银瑞信
基金-国
新 7 号
(QDII)
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 集团,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及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
致行动的说明 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
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参与融资融券的信用账户名称及持股数量分别为:张少明信用账户
情况说明(如有) 1,964,511 股,普通账户 76,100 股,合计 2,040,611 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与空客直升机公司就 8 架 H225 型直升机停飞导致的损害、成本以及经济损失等相关事项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
签署《和解协议》,详见 2018 年 11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空中客车直升机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39)。本事项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影响延续至 2023 年度。
2.公司及控股股东共同作为合同一方,与深圳市南山区相关方于 2018 年 11 月签署了《关于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
偿框架协议》,并于 2020 年 1 月签署了《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协议书》,详见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2020
年 1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签订〈关于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和《关于签署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3.经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将
关于对中信海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未来业务安排的承诺履行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11 月 26 日,除承诺履行期限变更外,原
承诺中的其他承诺内容保持不变。详见 2020 年 12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
信海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未来业务安排的承诺》(公告编号:2020-051)及 2022 年 11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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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司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2023 年 5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完成注销子公司海直租
赁暨承诺履行完毕的公告》,完成子公司海直租赁的注销登记,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4.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