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11-024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11
年12月9日现场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有关
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12月9日上午9:00,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毕为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240,553,88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6.84%,全部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公司无有限售
条件的流通股)。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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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置7架EC 225LP
型直升机的议案》。有关事项见于2011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附件。
同意公司购置7架EC 225LP型直升机,在未来3-4年内分阶段交付,以解决大
型远程直升机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拓展直升机海上石油飞行服务市场。本次购机
方案符合国家全面建设民航强国的发展战略和通用航空规模快速扩大的产业发
展方向,有助于扩大公司机队规模、优化机队配置结构,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
对于拓展公司经营规模、巩固行业地位等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购置直升机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不超过 14,300 万欧元(按欧元兑人民币
汇率 1:8.6328 测算,约折合人民币 123,500 万元,不含进口环节相关税费),实
际投资进度按照直升机交付计划实施。购置直升机项目的资金主要由公司自筹解
决。本次购置直升机项目尚需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原则和要求下,办理如下事项:
1、向中国民用航空局的报批工作;
2、在购机项目获得批准后,负责与供应商的谈判及购机合同等相关法律文
件的拟定和签署;
3、负责购机项目的实施工作;
4、如公司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购机计划,适
当减少购机数量。
(同意240,553,8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负责人:尹公辉;
见证律师:麻云燕、石之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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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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