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96 证券简称:广聚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2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议事规 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说明
为顺应监管政策变化,使《公司章程》与监管部门规则及要求保持一致,同时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整改规范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 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原因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 根据中国证监
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 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会《上市公司章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程指引(2022
的债务承担责任。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年修订)》进行
修订。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根据中国证监
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 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 会《上市公司章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程指引(2022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 年修订)》进行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 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开 修订。
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的活 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
动。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 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
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 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
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 理费中列支。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
支。 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根据中国证监
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经营范围是: 会《上市公司章
...... ...... 程指引(2022
年修订)》进行
修订。
第三章 股份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 根据中国证监
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 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 会《上市公司章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 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程指引(2022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 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 年修订)》进行
何资助。 任何资助。 修订。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会《上市公司章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程指引(2022
股份: 股份: 年修订)》进行
...... ...... 修订。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司收购其股份。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司收购其股份。
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根据中国证监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会《上市公司章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 程指引(2022
方式; 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年修订)》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修订。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式。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根据中国证监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二)项规定 会《上市公司章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程指引(2022公司按照本章程规定购回本公司股份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年修订)》进行后,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一)项情形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修订。
的,应当自完成回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销该部分股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 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属 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于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四) 事会会议决议。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公司按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
注销。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公 销该部分股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 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属
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工。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 根据中国证监
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以内不 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以内 会《上市公司章
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程指引(2022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年修订)》进行
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修订。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以及其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以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 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其 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其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 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 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的股份。 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 根据中国证监
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会《上市公司章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程指引(2022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年修订)》进行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修订。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 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 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
时间限制。 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