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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6 深市 广聚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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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聚能源: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7

广聚能源: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096        证券简称:广聚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5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桂泉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 11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1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撤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推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部分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推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拟提交公司将
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候选人周霞女士《关于放弃广聚能源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函》,周霞女士因工作原因,经反复、慎重思考,决定放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

  董事会尊重周霞女士的决定,同意撤销《关于推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中关于周霞女士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周霞女士在本公司任期已届满,不再继任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在本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周霞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从有效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对相关事项按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在公司规范治理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董事会对周霞女士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张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广聚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聚投控”)提交的《关于向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一项临时提案:《选举张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日,广聚投控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293,270,37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5.54%,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资格、时间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临时提案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平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该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该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入第11 项《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中,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二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介绍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一: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介绍

    张平:男,1980 年出生,本科。2011 年 7 月至 2014 年 11 月,历任北京市
信利(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专职律师;2014 年 11 月至 2016 年 3 月,
任深圳市富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 3 月至今,任广东天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律师)。

  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其本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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