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骨干员工长效激励约束方案存续期即将届
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0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骨干员
工长效激励约束方案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2020 年 5 月 14 日对外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骨干员工长效激励约束方案(以下简称“长效激励
方案”)存续期将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长效激励方案基本情况
1.2020 年 9 月 1 日-9 月 2 日,本次骨干员工长效激励约束方
案以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完成股票的购买,累计购买公司股票
811,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 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公司骨干员工长效激励约束方案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长效激励方案尚持有公司股份355,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
二、长效激励方案存续期届满前的后续安排
长效激励方案管理委员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在存续期内结合市场情况,通过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择机对股票进行处置。本次长效激励方案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按照《骨干员工长效激励约束方案》的约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买卖的期间。
三、长效激励方案的存续、变更及终止
本激励约束方案的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自全部股票登记完成时起算,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也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提前终止或延长。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长效激励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5 日